学校治理现代化再认识:理论特质与未来趋势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社会主义发展到新阶段的经验总结和认识结晶,并且明确了总体目标。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把这个总体目标确立为:“到二○三五年,各方面制度更加完善,基本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再次将“基本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2035年远景目标之一。教育是社会发展的基础,教育治理现代化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根基。学校是教育活动实施的主要场所,教育治理现代化理应立足这一基本单位。推进学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既是依法自主办学的必然要求,也是提高教育治理效能的关键力量。

在中国知网,以“教育治理”和“学校治理”为篇名进行检索,可以看出现有的研究更多的是关于教育治理的宏观探讨,直接以学校治理现代化为主题的研究相对较少。现有的学校治理现代化的研究主要探讨学校治理现代化的实践进程与建设路径、学校治理现代化背景下的学校领导体制、校长专业发展及教学领导力、应急管理背景下的学校治理现代化等。

可见,上述研究大多是在教育治理现代化的背景下对学校治理的研究,更多是从治理的视角对政校关系、扩大和落实办学自主权、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学校内部治理、家校关系等具体问题进行研究,缺少对学校治理和学校治理现代化的“元研究”。确切地说,少有的对学校治理的研究中,更多是从治理与管理的概念辨析或学校治理的内涵和进展的角度进行浅表化的研究,缺少对学校治理理论、治理机制和治理模式的研究。从学校管理到学校治理,对学校治理的认识逐渐深化,对学校管理的实践也有改进,但也存在诸多不足。从理论研究来说,学校治理现代化的理论的完整性和自洽性还有待提升,相关理论研究有待拓展。从理论与实践的互动来说,学校治理现代化的理论对实践的指导和回应的及时性和有效性还存在较大不足。

因此,需要从两个方面加强学校治理现代化的研究。在规范研究方面,对学校治理现代化的基本理论研究,包括对学校治理现代化的基本理论、学校治理机制、学校治理模式的学理上的研究。在实证研究方面,运用实证的方法,对学校治理的现状、问题进行描述性统计,对学校治理的基层探索实践进行经验总结和规律提炼,以期更好地指导学校治理的现代化。基于此,本研究主要探讨三个问题:一是当前的时代变迁和社会转型对学校治理现代化提出了哪些新要求、新挑战?二是现有的学校治理现代化的理论局限和实践困境是什么?三是学校治理现代化的理论特质与未来趋势是什么?

学校治理现代化的时代要求与社会挑战

(一)社会主要矛盾转化对学校治理现代化提出新要求

党的十九大报告作出我国社会主要矛盾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的新判断。习近平总书记在2017年“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上用“八个更”对人民的美好生活需要进行了详细而具体的描述,其中第一个就是“更好的教育”,同时指出“人民群众的需要呈现多样化、多层次、多方面的特点”。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日益广泛,不仅对物质文化生活提出了更高要求,而且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人的需求具有动态性、提升性、拓展性、层次性和差异性等特点。人民群众的需要从“物质文化需要”转变成为“美好生活需要”,这就意味着教育领域的教育需要的转变、拓展和提升,同时,教育需要具有人的需要的一般特点。

具体来说,其一,动态性,是指人民群众的教育需要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随着发展阶段的变化而动态变化的,更高水平的发展阶段意味着更多样、更高水平的需求。

其二,提升性,是指人民群众原有的“有学上”的教育需要并没有消失,而是转变为“上好学”的升级换代的态势。随着社会发展阶段的变迁,从温饱到全面小康,再到社会主义现代化,人民群众的教育需要也在不断提高。

其三,拓展性,是指人民群众的教育需要不只是局限于“有没有学上”“上什么样的学校”的基本需要,还在此基础上衍生出获得感、安全感、幸福感以及尊严、民主权利、公平正义等高级需要。

其四,层次性,是指人民群众的教育需要层次的不断提高,从生存性需要提升为发展性需要,不只是需要数量的增加和需要质量的提升等物质性需要,还有非物质的、精神性的发展性需要。

其五,差异性,是指人民群众的教育需要的总量在增加,教育需要的多样化、多层化、个性化、精准化和智慧化的要求也在增加。

学校治理受所处时代的特征影响,不同时代对学校治理提出了不同的要求。具体来说:其一,教育需要动态性的变化要求及时调整学校职能范围、明晰学校治理目标和优化学校治理工具。其二,教育需要的提升性和层次性要求学校治理现代化的目标要指向更高质量、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教育。其三,教育需求的拓展性要求学校治理的程序过程和方式方法要民主合法、公平正义,关注相关主体的心理体验和情感需要,让人民群众在管理的过程中体会到切实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其四,教育需要的差异性要求学校治理更加精准、更加精细,以满足人民群众的个性化教育需要。

(二)市场化改革对学校治理现代化提出新机制

办学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重要内容,办学体制改革的核心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表现在学校治理层面就是要处理好政府、市场和学校的关系,单就学校治理而言就是要处理好学校与市场的关系,主要体现在利用市场化机制提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换言之,就是利用市场化机制促进教育服务供给模式的升级。

就基本公共教育服务的提供而言,主要有计划和市场两种供给方式。计划的供给方式是指由政府通过学校直接提供,市场的供给方式是指政府通过购买社会服务间接提供。政府向社会购买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不仅有利于激发市场主体参与教育的积极性,也有利于提高教育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例如,当前的课后服务的提供,在学校师资和资源有限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向高校、社会组织、社区购买服务的方式,弥补学校供给能力的不足。此外,除了教育服务供给的换代升级,学校治理还可以借助市场化机制,通过第三方评估的方式对学校发展状况进行监测、诊断、评价,以争取政府的支持和学校自身的改进。

市场化机制在促进学校治理的同时,也给学校治理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在市场化浪潮的影响下,教育培训机构大量涌现。学校治理过程中需要妥善处理与校外培训机构的关系。以课业负担过重的治理为例,在学校减负的情况下,学生大批涌入校外培训机构,造成学生课业负担,这也是对校外培训机构治理的主要原因。

(三)社会转型对学校治理现代化提出新挑战

现代化的过程是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型过程,社会转型对教育治理,特别是学校治理提出了新的挑战。

其一,政治观念民主化对学校治理的挑战。伴随社会转型的中产阶级崛起,公民意识觉醒,公民的权利意识、民主观念有所提升,对教育服务和教育管理的民主化、人本化的要求越来越高。

其二,经济利益多元化对学校治理的挑战。社会转型中的阶层多样化、利益多元化、矛盾复杂化、需求差异化,对教育服务供给的总量、结构、种类、质量都提出了新的要求。

其三,信息技术普及化对学校治理的挑战。信息技术的发展也让学校治理面临前所未有的调整。在信息社会,即时通信的信息共享技术很容易让教育舆情从地方性事件成为全国性的公众事件,演变为教育舆情危机,对政府和学校管理者的应急管理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提出了前所未有的挑战。传统社会治理的局限很大程度反映在治理技术上,社会转型要求通过治理技术的变革来应对复杂的社会。然而,高度的组织化、科层制的运行法则、科学管理主义、工具主义等要素被现代治理体系所吸纳。现代治理在运用技术治理的同时也面临工具理性泛滥与价值理性缺失的风险。

总之,社会转型中的民主观念的提升、多元利益的诉求、信息技术的普及都不同程度地要求学校开放办学,吸引社区、公民积极参与学校治理,形成共同参与学校治理的新格局。同时,学校管理者还要转变管理方式,摒弃传统的粗放的管理方式,转向更为精细化的管理方式,满足人民群众对教育的多样化和个性化需求。此外,应当实现技术治理与情感治理、刚性治理与弹性治理、正式机制与非正式机制的结合。学校治理还要处理好与舆论的关系,善于利用舆论引导家长和社会尊重学校教育的管理,营造良好的办学氛围。

学校治理现代化的理论局限与实践困境

(一)学校治理体系松散平庸

多元参与是学校治理现代化的基本要求,这一点已在学术界和实践界取得共识,但对于学校治理实践中由谁来参与、参与什么、怎么参与、参与得怎么样等治理主体、治理内容、治理方式、治理效果尚未形成共识。

中国的学校治理结构具有一定的优势,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如学校治理中各个治理主体的权力和职责边界相对模糊,缺乏清晰的权责清单,相关主体参与学校治理的内容不明确、渠道单一。

首先,各个治理主体的权力和责任缺乏明确的规定,权责清单有待进一步明晰。其次,学校各个治理主体的权力不平衡,虽然学校“三重一大”由集体讨论决定,但学校事务的决策最后拍板更多是由校长说了算,校长在学校治理中拥有更多、更主导的权力,其他治理主体更多是形式参与,没有实质性参与到学校治理实践中。最后,学校治理主体的参与不平衡。依据参与主体的组织化程度,可以分为书记、校长、教师、学生、家长等个人层面的参与主体,也有校务委员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家长委员会、社区等组织形式的参与主体。现实中,有时个人同时也是组织的组成部分,在具体治理过程中到底是以个人还是以组织的身份参与治理缺乏明确的规定。如何在校务委员会的集体决策中,鼓励校长职务的其他成员积极参与学校治理就值得研究。这与相关主体的参与意愿和参与能力有关。实际上,依据治理主体的参与意愿和参与能力的不同,存在有意愿有能力、有意愿没能力、有能力没意愿、没意愿没能力四种类型。相关治理主体存在不愿参与,或愿意参与但没有能力参与的情况,需要引导相关主体积极参与学校治理活动,通过培训活动、家长课堂、家长学校等方式提升教师和家长的参与能力。

因此,需要在学校治理的过程中分类激发各主体参与学校治理的积极性,对于有意愿有能力的,积极创造机会,拓宽渠道让相关主体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对于有意愿没能力的热心人士,通过培训或师带徒的方式提高参与能力;对于有能力没意愿的,通过宣传动员的方式吸引参与到学校治理实践中;对于没意愿没能力的,则要多措并举,综合施策。

(二)学校治理方法单薄匮乏

学校治理方法是治理主体在解决学校治理问题、实现学校治理目标,促进学校治理现代化过程中采取的方法、措施、机制、技术等的总称。系统完备、健全有效的治理方法是学校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保障。现有的治理方法在促进学校治理现代化的过程中也暴露出诸多问题。首先,治理方法相对单一。当前的学校治理方法更多的是沿袭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自上而下的行政命令的方法,大多是通过出台政策、召开会议、下发通知等方式来层层传达,还停留在以文件贯彻文件、以会议贯彻会议的形式主义治理,头疼医头脚疼医脚的活动式治理,一阵风的运动式治理,事后灭火的消防式治理的层面,缺乏系统的、稳定的、持久的制度式治理。采用的治理工具更多是行政方法,对经济方法、法律方法、心理方法虽有采用,但更多是单一的方法,缺乏不同方法的组合使用,尚未形成体系化、系统化的多样化的治理方法体系。各种治理方法各有利弊,采用单一的治理方法肯定无法达到预期效果,因此需要将各种治理方法组合使用,并建立各种方法的衔接机制,实现不同治理方法的有效耦合,形成治理合力。其次,柔性治理使用不够。目前的治理方法更多是具有较强约束力的决定、规定、意见等行政命令,刚性有余而柔性不足,对于激发治理主体的积极性,体现治理民主化、人性化的行政契约、行政调解、协商民主等柔性治理方法使用不够,这主要根源于人们对柔性治理的认识尝试不够,对柔性治理的具体实施缺乏深入研究和系统的制度设计。最后,治理的方法论考量不够。在治理方法的层面,目前有关学校治理举措大多是学校治理方法层面的具体方案、实施路径和技术层面的具体操作,缺乏治理方法论层面的考量,对于治理举措的理论合理性、价值正当性和目标的适切性考虑不够。

(三)学校治理对策简单机械

相对于传统的学校管控和学校管理的人治,学校治理更强调依法治理、按章办事,通过制度建设和制度实施,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但实际情况并不如人意,这主要有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制度建设不够。这主要表现在有口号无措施的理念式倡导,缺乏技术性操作措施,有活动无制度的活动式、运动式治理,没有上升到稳定的制度层面,如择校的治理、课外负担过重的治理。另一种情况是制度执行不力,主要有三种表现。

其一,制度虚设。在具体的制度建设和执行过程中,制度建设更多的是写在纸上、贴在墙上、锁在抽屉里,制度执行更多是以会议落实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制度更多的是口号式表态,缺乏切实可行的操作性措施。如学校章程的建设,各个学校都出台章程,但存在重建设轻实施的情况。

其二,制度空转。这类制度的执行是对相关制度依据自身的利益“选择性”落实或人为增加超出原定界限但又利己的“附加性”制度,以制度之名“替换性”执行制度。如校务委员会制度大多是校长说了算,教职工代表大会并不能实际代表教师的利益,维护教师的权益。

其三,制度失灵。这一方面主要是从制度执行的环节和方法上而言。一种情况是制度的执行中前紧后松,时松时紧,这种三分钟热度、雷声大雨点小、雨过地皮湿的虎头蛇尾的执行无法实现预期目标。如家长委员会制度本来应该是沟通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的桥梁,但实际上存在家长为孩子谋取私利或学校要求家长为学校站岗的乱象。另一种情况是“一刀切”地教条和僵化地执行制度,而不是依据实际情况、特殊情况,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最终导致制度有始无终,从而制度失灵。制度执行不力与执行主体意识淡薄、能力不足、行为失当有关,同时也与制度本身的短板有关,如缺乏配套的细化量化的程序性原则、制度结构层次间的协调性严密性不够、制度制定中广泛参与不够。为此,需要提升执行主体的综合素质,构建科学合理的制度体系,提高制度执行对象的参与度。

学校治理现代化的理论特质与未来趋势

学校治理理论不是静态的、封闭的,而是动态的、开放的。要实现学校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需要从理论特质和未来趋势两个方面重新认识,为进行科学合理的制度安排与运行机制设计做好铺垫。

(一)学校治理现代化的理论特质

深入理解学校治理现代化需要回答三个基本问题:谁来治理?怎么治理?治理得怎么样?其中,谁来治理涉及治理主体问题,怎么治理涉及治理机制,治理得怎么样涉及治理目标和治理评价的问题。

1.逻辑起点:构建多元共治的学校治理共同体

治理主体是学校治理的逻辑起点,主要回答“谁来治理”的问题,体现了系统治理的特征。治理是一个主体多元的系统工程,不同的主体扮演不同的角色。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这就明确了党委、政府、社会、公众在治理中分别扮演领导者、主导者、协同者和参与者的角色。同时,各主体的角色并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以民主协商为方式,以法律为保障,以科技为支撑而彼此互动的。作为社会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治理同样适用对社会治理的表述。

为此,要厘清学校、社会、家庭等主体的关系,还要处理好多元主体与党的领导的关系,这也是我国学校治理的独特之处。

其一,就多元主体而言,学校治理的多元主体是学校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治理体系是教育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发展和学校改革的基石。一般而言,学校治理体系包括组织体系、制度体系、运行体系、评价体系等。学校治理体系包括学校内部治理体系和学校外部治理体系。学校内部治理体系主要是学校内部的校长、教师、学生等个体以及校务委员会、教师代表大会等组织。学校外部治理体系包括与之相关的家长、社区、家长委员会、社会组织等利益相关者。要实现学校治理体系的现代化,需要在党支部领导、校长负责制的基础上,广泛调动各方主体积极性,充分发挥学校自治组织、教师自治组织和学生自治组织的作用,多层次多领域建立学校自治机制,构建多元参与、共建共治共享的学校治理共同体。同时,还要建立激励机制,引导社区和家长参与学校治理。

其二,就多元主体与党的领导的关系而言,要构建中国特色的本土化的学校治理模式。与西方治理比较来说,中国的治理主体结构和权力配置是不同的。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中指出,“一个国家选择什么样的治理体系,是由这个国家的历史传统、文化传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决定的,是由这个国家的人民决定的。”

因此,“教育治理现代化进程必须是不断扎根中国大地、不断获得中国实践解释力、不断丰富中国经验内涵的过程。”从治理主体上说,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的治理主体,如何在学校治理中发挥党组织的领导作用是中国学校治理现代化面临的独特性问题。这就涉及学校治理现代化过程中的领导体制、校长和书记的权责分配等问题。从治理权力的配置上来说,西方的治理主体的权力是相对均衡、相对制衡的,而中国的治理,特别是中国的学校治理中的权力不是平均分配的,而是有核心、有权威的,是以校长和书记为核心的、以校务委员会等集体决策为主的决策方式。

2.逻辑重点:完善法治化综合化全链条的治理工具箱

治理机制是学校治理的逻辑重点,主要解决依据什么规则、采用什么手段、通过什么环节来治理的问题,体现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和源头治理的基本特征。

其一,依法治理明确了学校治理的根本依据和手段。依法治理意味着加强教育法治保障,依法治教、依法治校,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学校教育中的矛盾和冲突,意味着学校治理的方式要从管控规制向法治保障转变。

其二,综合治理明确了学校治理的其他依据和手段。综合治理意味着要综合运用法律以外的道德约束等其他手段来进行学校治理,治理手段从单一的法治手段向德治、法治、自治等多种手段综合运用转变,体现了刚性治理与柔性治理的结合。

其三,源头治理明确了学校治理的环节和次序。一方面,源头治理意味着学校治理环节不只是事后的应急管理,还包括事前的风险管理和事中的过程管理,是由事前、事中和事后等不同环节组成的全链条治理,而且不同环节的治理重点是不同的,要充分考虑到每个环节的重要作用,不能侧重于某一环节而忽视了其他环节。另一方面,治理的各个环节的作用不是平均的,实践中也不是齐头并进,而是有着优先次序、轻重缓急、治标治本的关系。源头治理侧重于从事前的风险管理入手,发挥在事故发生之前提前预防、预警的作用,将事故扼杀在萌芽状态。

当前的新冠肺炎疫情,是对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一次大考,也是对教育治理现代化和学校治理现代化的一次大考。新冠肺炎疫情告诉我们,人类可能生存在一个风险种类越来越多、频率越来越高的社会。学校治理分为常态化治理与应急治理两部分。常态化学校治理是指在一般情况下保障学校稳定有序运行,重点是国家的教育政策措施和学校的规章制度能够得到有效落实和执行。应急学校治理是指在应急状态下能够保障学校良好运行,重点是通过机构调整和制度建设的权变性和韧性以应对外界形势的变化。传统的学校治理以常态化治理为主,而现代的学校治理则要兼顾常态化治理和应急治理。

为此,要在原有的学校治理的框架下,完善学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首先,要培育学校管理人员的风险意识和应急意识,提升应急能力。其次,要厘清学校与政府、家庭、社会间的在教育上的应急责任边界和职责关系。最后,要健全信息反馈机制。现有的信息传递主要通过自下而上的逐级汇报和自上而下的逐级检查,这种单渠道信息传输容易因自身利益考虑而出现信息的筛选或放大效应,无法保证信息真实及时的传送。为此,需要建立第三方信息反馈系统,由高校或第三方社会组织独立开展调查并将结果反馈给相关部门,最大限度减少向上汇报过程中的信息筛选和自上而下检查工作中的信息屏蔽。

3.逻辑终点:实现良法善治的治理目标

治理目标是学校治理的落脚点,主要回答治理的目标是什么、治理的效果怎么样的问题,体现了目标治理的特征。

“良法善治”是学校治理现代化的指向与归宿。其中,“良法”是过程性目标,主要指制度体系建设为内容的学校治理体系的现代化,而“善治”则是结果性目标,主要是制度执行为内容的学校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治理现代化实质是制度现代化”,学校制度体系现代化的目标是学校制度体系更加完备、更加成熟、更加定型,这包括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学校章程建设,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家长委员会制度等一整套制度体系;学校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目标是是学校制度执行能够更加有效、更加透明、更加公平,在制度体系下不断提高执行能力。学校治理的过程是通过自身制度体系建设,应对学校发展的外部挑战,解决学校发展的内部问题,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实现学校治理目标的过程。

学校治理评价本质是回答“学校治理得怎么样”的问题,是对学校治理目标达成度的衡量,是对学校治理效能的评价。在评价理念上,改变只重结果不重过程、见物不见人的评价误区,将过程性评价和结果性评价、制度建设和制度执行结合起来,全面评价学校治理的过程和结果。在评价方法上,综合运用客观的定量评价和主观的定性评价。在评价主体上,在学校督导评价和学校自我评价的基础上,积极借助第三方评价。第三方参与学校治理评价本身就是多元主体共同治理的重要内容,也是深化管办评分离的客观性需要。要积极借助第三方评价的独立性和专业性提高学校治理评价结果的客观性、专业性、科学性。在评价工具上,要制定有效度的学校治理现代化评价指标体系。

(二)学校治理现代化的未来趋势

治理现代化是治理理论和现代化理论的交叉和复合,兼有治理和现代化的理论品质。上述理论特质更多地从治理角度论述学校治理现代化,此处侧重于从现代化视角分析学校治理的未来趋势。按台湾学者金耀基的观点,中国现代化有三个层次:器物技能层次的现代化、制度层次的现代化和思想行为层次的现代化。学校治理现代化是现代化在学校治理中的应用,因此,也可以从器物现代化、制度现代化和理念现代化三个方面建构。需要特别强调的是,上述三个层次的现代化不是截然分开,而是相互影响的。理念的现代化是现代化的根本,但这并不否定器物现代化和制度现代化的重要性。制度的现代化也可以促进理念现代化,譬如依法治校的制度虽然不能杜绝所有的违法行为,却使人们认同了这一理念。器物现代化虽然属于第一层次,但其影响却是巨大深刻的,譬如信息技术对教育方式、学习方式和管理方式的变革,改变着人们的理念,也影响着教育制度。现代化是从传统到现代的变迁过程,也是理性不断提升的过程。其中,器物现代化、制度现代化和理念现代化分别体现了技术理性、工具理性和价值理性。其中,价值理性处于根本地位,技术理性和工具理性则处于辅助地位,服从并服务于价值理性。

1.器物现代化:学校治理的智能化、精准化

器物现代化是指科学技术等器物层次的现代化,在学校治理中表现为学校治理的智能化和精准化。学校治理的智能化是充分利用现代科技,通过信息化、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手段,提高公共教育服务的可及性,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学校治理的精准化是指精准供给公共教育服务,培育以尊重事实、推崇理性、强调精准、注重细节的管理文化,把精细化、标准化、常态化理念贯穿于学校治理全过程。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技术是中性的,是具有双重面孔的双刃剑,既可以用来服务,也可能被用来管控。一方面,可以利用技术主动发现、防控和及时处置各种矛盾和问题,以积极的方式用来沟通、赋权以降低治理成本提高治理效能;另一方面,还需要提防数据空转、数据垄断、数据鸿沟、网络安全风险、个人隐私泄露、合法性风险和大数据迷信等技术治理悖论,以消极的方式来收集、共享信息和数据以约束控制相关主体。因此,要妥善处理好学校治理中治理与技术的关系,治理是目标,技术是手段,学校治理追求的是为了治理的技术,而不是为了技术的治理,让技术服务于治理,而不是治理服务于技术,以实现学校治理的智能化、智慧化、精准化、便利化。具体来说,要以互联网为依托,以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等前沿技术为支撑,以多主体协作和信息共享为手段,将技术要素不断融入学校治理实践,建立智能化学校治理监测体系,适应政府、家长、社会依托技术高度参与治理的趋势,建立家校联动的治理体制,家校协同、社区参与、技术理性、制度保障的精细管理和精准管理目标。

2.制度现代化:学校治理的法治化、规范化

制度现代化是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学校章程等制度层次的现代化,在学校治理中表现为学校治理的法治化和规范化。其中,法治化体现在制度建设上,规范化体现在制度执行上。法治化体现的是手段,规范化是目的。学校治理的法治化是指在学校治理中融入制度思维、程序思维、规则思维等法制思维与法治方式,完善权力监督、权益保障、公众参与等治理工具,推进学校治理形式法治和实质法治的融合。为此,就要摒弃“搞定就是稳定,摆平就是水平”的学校治理哲学,学校治理要建立在规则、制度、法律的基础上。从机制建设层面,要建立以校长为核心的行政团队集体决策机制、以党组织为主导的教育方针的维护与监督机制、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育教学审议机制和师生家社政一体化的综合育人合作机制来促进学校治理体系现代化。学校治理的规范化是指学校治理中要依法治教、依法治校,按章程办事。教育利益关系日趋复杂,教育矛盾和问题交织叠加,学校治理面临的形势环境更为严峻。目前大量的教育矛盾纠纷集中在校闹、师生关系、校园欺凌等领域。学校要切实注重源头预防,健全化解机制,不断增强治理的前瞻性、系统性和针对性,畅通和规范诉求表达、做好利益冲突协调,完善教育矛盾纠纷多元预防化解综合机制,善于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防范风险,依法及时、就地解决合理诉求。

3.理念现代化:学校治理的人本化、专业化

理念现代化是指思想行为层次的现代化,在学校治理中主要表现为学校治理目标的人本化和学校治理队伍的专业化。学校治理目标的人本化是以人为本的理念在学校管理中的应用,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观和治理观。学校治理目标的人本化意味着学校的治理活动不是为了治理而治理,而要服务于学生德智体美劳五育并举的全面发展,服务于学生核心素养的培育。学校治理队伍的专业化是指学校治理的主体应该是接受过专业系统训练的人力资源,意味着打造专业化的学校干部队伍和治理团队。学校治理队伍专业化意味着摈弃传统的经验管理,转向现代的科学管理。学校治理的人本化和专业化分别对应于学生的现代化和师资队伍的现代化,其中学生现代化是根本目的,师资队伍现代化则兼具目的性和工具性的统一,教师的专业性服务于学生的高质量发展,由此,学校治理的人本化也优先于专业化。此外,还要提升学校治理中的党建引领能力。加强和改进学校党建工作,实现党建组织对学校治理的政治引领、思想引领、组织引领、主体引领,有效解决基层党组织软化、弱化、虚化、边缘化等问题,补齐多主体参与学校治理活动有待创新、共治合理仍需挖掘等短板。

(本文作者成刚,系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部副教授,管理学博士;朱庆环,系北京师范大学人文和社会科学高等研究院助理研究员,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部博士后研究人员,管理学博士,本文通讯作者。)

来源:中国教育学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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