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段不雅视频,一群道德卫士,最该指责的不是这个女生吧?

5月下旬,黑龙江科技大学的教室内,一男一女两位大学生没有抵挡住欲望的诱惑,做起了羞羞的事。整个过程被教室内的监控拍下,视频内容被传到了网上,女生被众人“道德审判”。整件事里面,大学出了名,女生遭了罪。可当我们冷静下来,不禁思考一个问题:最该被指责的真的是这名女生吗?

一、冲动激情谁都有

想想咱们年轻的时候,荷尔蒙的冲动谁不曾有过呢?大学生正是血气方刚的年龄,想要满足自己的生理需求不是很正常吗?他们的确是做错了,他们选错了时间,选错了地点,但他们应该被千夫所指,万人唾骂吗?我认为不应该。

事后,网上曾经有传言,说“女生已经自杀”。但校方随即澄清,称不雅视频的确存在,但女生并未自杀。学校的回应是及时的,但我看到回应的时候,却开始思考一个问题:假如这个女生当时真的选择了轻生,站在道德高地上审判她的人们,心里是否会有一丝愧疚?

二、教室起名有渊源

很多人说,两位学生在教室里做羞羞的事情,当然应该被指责。我想说,教室当然不是用来做这种事情的地方,学生也好、老师也好、吃瓜群众也好,对教室真的应该有一丝敬畏之心。但是,批评和指责不是一回事。

中国使用班级授课制始于1862年,那还是清同治元年。从那个年代起,我们才真正拥有了教室。所谓的教室,指的是老师传道授业的地方。作为学生,应该懂得这两个字的来历。也应该懂得尊重这个场所。批评是对于错误行为的指正,目的是让犯错者改正错误;指责是一种负面情绪的宣泄,目的不是帮助而是发泄。

三、传播者心理阴暗

如果说在教室里做羞羞的事是“错”,那么拍下视频并且将它传播到社会上就是“罪”。据看到过视频的人反映吗,视频当中有明显的焦距调较,也就是说,视频并非摄像头的被动行为,而是代表一种主观故意。

拍摄者传播视频,且没有打码,对事件主角造成了严重的伤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节第三百六十四条规定: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传播者理应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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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你若是女孩家长

学生犯了错,理应被批评教育,但不应被“讨伐”。他们只有20多岁,他们还有几十年的人生时光,他们应该被批评,但他们不应一生背负耻辱。从社会角度看,年轻人知错并改错,才是最有意义的;对别人一味指责,宣泄自己的情绪,获得“爽感”没有太大的意义,不是吗?

“贞节牌坊”已经很难看见,但似乎并没有彻底从我们的思想中消失;“浸猪笼”的刑罚早已经不存在,可“羞辱”和“示众”的思想却似乎依然当道。如果事件中的女孩是我们的亲生骨肉,我们会怎么想?又会怎么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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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管理风格各不同

有不少网友把黑龙江科技大学拉出来“痛扁”,说学校发生这种事情,应该追求校方的管理责任。我认为,校方的管理再严格,也很难避免出现小概率的“黑天鹅事件”。

中国的大学里面,校园管理分为三种,一种是靠“他律”,认为学生们还太小,缺乏自律能力,校规校纪必须严格,对学生进行外在限制;另一种是靠“自律”,认为学生们已经是成年人,不应该靠校规校纪来约束,而应该更多“自律”;最后一种介于前两者之间,用“自律”和“他律”混合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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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黑龙江科技大学的这一件“糗事”,你怎么看?你认为女生应该被针对吗?你认为哪一种风格的校园管理更占优势?来评论区聊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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