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拟发文:在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安装地震预警装置!

近日,天津市司法局官网发布《天津市地震预警管理办法(报审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管理办法》提出,地震预警系统建设规划包括地震信息采集系统建设、数据传输与处理系统建设、地震预警信息发布和传播系统建设,市和区地震工作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地震预警系统建设规划等相关要求,组织建设全市统一的地震预警系统。

公共交通工具、学校、医院和其他人员密集场所,均应当安装地震预警信息接收与播发装置。枢纽变电站、输油输气管线(站)、核电站等重大工程和涉及重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等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应当配备地震预警信息接收装置。

关于预警信息,地震预警系统应发布包括预警等级、预警提示和预测烈度等在内的内容。根据具体发布方式,可增加地震震中、震级、发震时间、地震波预计到达时间等内容。其中,地震预警等级根据目标区预测烈度的大小分为四级,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红色为最高级别。红色、橙色预警属于灾害性地震预警,黄色、蓝色预警属于告示性地震预警。

此外,《管理办法》还提出,应组织开展地震预警知识的宣传普及和地震预警应急演练。其中,学校、幼儿园应当将地震预警知识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学校应当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地震预警应急演练。

按照规定,地震预警系统建成后,应当经过一年以上的试运行。试运行结束,经国家或者市地震工作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运行。目前,《天津市地震预警管理办法(报审稿)》正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时间截至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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