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天津港保税区2021年初中招生工作办法

依据《市教委关于做好2021年天津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津教政〔2021〕6号)及《滨海新区2021年初中招生工作方案》,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初中招生工作的领导,天津港保税区成立2021年初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初中招生工作的管理、指导、监督和检查。

二、工作原则

(一)免试就近原则。初中招生取消一切与升学相关的选拔性考试,各类竞赛证书、考级证明等与升学脱钩。本区域户籍适龄儿童,依据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实行免试就近入学。

(二)统筹安排原则。居住证持有人的适龄随迁子女,依据本市居住证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由天津港保税区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在公办学校入学。

(三)因地制宜原则。采取多校划片和单校划片相结合,对口直升与随机派位相结合的招生录取方式。

三、招生办法

(一)招生方式

天津市第一中学滨海学校初中部、天津港保税区空港学校初中部与天津港保税区空港学校小学部规划成一个学区片,采取学生填报志愿和随机派位相结合的方式实行多校划片招生。小学毕业生先填报一个入学志愿,如报名人数少于本校招生计划,学生直接入学。如报名人数多于本校招生计划,采取随机派位的方式确定录取学校。

天津港保税区临港实验学校为九年一贯制义务教育学校,实行对口直升方式进行招生,小学毕业生整体升入本校初中。

(二)报名条件

天津港保税区空港片区空港学校学籍应届毕业生,天津港保税区临港片区临港实验学校小学应届毕业生。

(三)报名方式

空港片区由小学生学籍校发放《天津港保税区初中报名表》,采集学生志愿信息。

临港片区实行对口直升方式升学。

(四)咨询方式

天津市第一中学滨海学校初中部:84819906;

天津港保税区空港学校初中部:84841184;

天津港保税区临港实验学校初中部:59892612;

天津港保税区社会发展局:84912820。

四、保障特殊群体入学

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发展改革委 市公安局 市人力社保局 市教委拟定的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配套实施细则的通知》(津政办发〔2016〕32号)要求,统筹安排符合条件的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

依法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到相应的特殊教育学校登记入学;确实不能进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根据残疾类别和教育需求,实施送教上门服务。切实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

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要按照教育部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五、保障措施

(一)落实主体责任。天津港保税区制定义务教育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方案。各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要落实招生工作安全稳定责任,切实加强矛盾排查和风险化解工作,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妥善处理招生入学工作中出现的各种情况和问题,确保2021年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二)严明招生纪律。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采用任何形式的考试方式选拔学生;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三)严格监督问责。健全违规违纪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社发局监督电话84912820。各学校必须明确工作推动的路线图、时间表和责任人,在初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开展工作,严格执行操作标准,不得随意增减工作环节,确保招生工作规范、严谨、公平、公正。要进一步加强招生督查工作,严格监督招生入学有关政策和工作要求的贯彻落实,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违法违规的单位或个人,要严肃处理,及时通报。

(四)均衡教育资源。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学校现代化标准建设,加强基础教育信息化建设,推行校长、教师轮岗交流制度,多措并举均衡配置教育资源,为学生提供公平的教育环境。

(五)加强宣传引导。依托天津市义务教育入学管理平台面向社会发布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公布招生工作流程。天津港保税区教育主管部门及各中小学采取多种形式,面向社会公布招生政策、学区范围、招生日程、录取办法、招生结果、咨询方式、信访接待途径等相关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增强招生工作的透明度。积极与新闻宣传部门和有关单位通力合作,充分、深入、细致解读好入学政策,着力宣传促进教育公平的具体举措,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努力为每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创造条件。

本办法适用于天津港保税区2021年初中招生,解释权归天津港保税区初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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