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君“典”案例|昔日好邻居对簿公堂,竟是宠物狗惹的祸!

自家宠物狗在邻居私家车的轮胎处小便,被邻居在业主群内泄露家庭门牌号并发布侮辱言论。《民法君“典”案例》第二十四集聚焦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在微信业主群侵犯他人名誉权的民事案件,原告要求被告在业主群公开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法院审理认为,小张与小王系邻居关系的当事人,小王在业主群内发布带有明显人身侮辱性质的不当言论,应认定其侵犯小张的名誉权。最终,根据民法典第1024条和第1165条的相关规定,法院判决被告连续7日在业主群内发布道歉声明(声明内容须经法院审核),驳回了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转自 | 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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