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检察机关依法对杨连发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日前,天津一商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副书记、总经理杨连发涉嫌受贿罪一案,由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依法向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杨连发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杨连发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担任天津友谊商厦副经理、经理,天津一商友谊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天津一商集团副总经理、总经理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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