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收到过天津交警发来的短信吗

相信车主在机动车发生交通违法后都会收到以上来自天津交警的电子监控违法行为记录的告知信息,提醒及时前往违法处理窗口办理违法裁决和罚款、记分扣缴手续。但其实,除了违法记录告知,本市公安交管部门目前已配置了26项信息的短信告知职能,广大驾驶人看到来自“天津交警”的这些信息,一定不要错过。

随着驾驶人数量和汽车保有量的不断提升,市民交管业务办理需求和办理量增加的同时,因超过驾驶证换领期限或逾期未申领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上路被处罚的情况也多有发生。市民在交通违法发生后未及时处理,不仅会因此产生滞纳金,增加违法成本,其也会因此导致无法申领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办理转移登记等业务,无法继续驾车上路行驶。对于存在驾驶证逾期未换领或机动车逾期未检验等情况的市民,继续上路不仅属于违法行为,如因未及时换领驾驶证导致驾驶证被注销,其继续驾车上路还会因无证驾驶被予以罚款、拘留。而对于持有驾驶证准驾车型代号为“A”、“B”的驾驶人,在一年实习期内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实习期限延长一年。在延长的实习期内再次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综合以上情况,为进一步方便市民及时掌握自己的驾驶证和名下车辆状态,尽早办理相关业务,避免违法行为的发生,目前,本市公安交管部门已面向全部驾驶人和当事人开通了包括电子监控违法行为记录、逾期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驾驶证逾期未审验、驾驶证逾期一年以上未换证注销、AB证满分注销、吸毒注销驾驶证等共计26项信息的短信告知职能。驾驶人如收到包含以上告知信息的短信,应尽快携带相关材料前往交管窗口办理手续。

与此同时,为了让市民能及时的收到以上告知信息的短信,错过交管业务办理时限,公安交管部门提示广大驾驶人应确认自己在公安交管部门备案的联系电话准确。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124号令)》要求,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迁移或者机动车所有人姓名(单位名称)、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备案。

公安交管部门提示,如遇电话号码变更的情况,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更改:一是登录“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http://tj.122.gov.cn)”,选择“业务办理”中机动车业务或驾驶证业务下的“变更联系方式”选项。用户确认信息无误后,点击“修改信息”按钮,便可修改机动车或驾驶证的联系方式;二是打开“交管12123”手机App,点击“机动车业务”中的“变更机动车联系方式”或“驾驶证业务”中的“变更驾驶证联系方式”选项,按照提示修改相关信息,即可完成变更。

下一步,公安交管部门将不断拓展告知信息的覆盖范围,提升提示告知信息的准确率、及时率,切实提高群众交管业务办理便捷度和满意度。

26项告知信息明细

电子监控违法行为记录、逾期提交身体条件证明、70周岁以上逾期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将注销、C5逾期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将注销、驾驶证逾期未审验、AB证连续两个周期未审验、驾驶证逾期未换证、驾驶证逾期一年以上未换证注销、记分满分、AB证延长实习期内记3分、AB证实习期内记9分、实习期延长一年、AB证满分注销、A和B类证同责以上死亡事故未构成犯罪注销、AB证因连续三个周期未审验注销、初领实习期满分注销、增驾实习期满分注销、初领A3B2证延长实习期内记6分注销、增驾AB延长实习期内记6分注销、吸毒注销驾驶证、60周岁以上NP证注销、70周岁以上C3C4C4M证注销、AB证实习期后教育考试、AB证记分周期记9分、70周岁以上逾期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注销、C5逾期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注销。

来源:天津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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