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就算是好友要带你赚大钱,也得留个心眼……

朋友一场

我那么相信你

说好有钱一起赚

到头来

居然是你设的局?

虚构事实只为骗朋友钱

2020年3月底,山东省济南市平阴县的许某因手头比较缺钱,便想到骗取朋友的钱来还债,于是他联系了在天津工作的朋友张某。

许某虚构其与某汽车集团的股东王老板是好朋友,他称王老板打算在天津开设一家汽车销售4S店。许某对张某说,因为与张某是好朋友,本着“有钱大家一起赚”的原则,所以才拉张某入伙,一起合作经营管理,让张某主要负责。张某信以为真,同意一起合作。

在后续交涉中,许某以需要疏通关系为由,让张某先行垫资,张某先后垫资共计5万元。

法院:许某构成诈骗罪

2020年6月,张某意识到受骗,便到山东省济南市平阴县公安局报案。到案后,许某主动交代了犯罪事实并偿还张某44000元。

山东省济南市平阴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许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鉴于被告人许某具有主动交代犯罪事实、退赔被害人大部分经济损失的情节,对其可以从轻处罚。最终,被告人许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法院提醒:涉及利益要警惕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不免会遇到亲朋好友借钱、帮忙投资等情况,出于感情、关系的亲密,我们往往会放松警惕。法院在此提醒:在与人交往的过程中,尽管很亲密,也要提高自己的防骗意识,遇到自己切身利益的相关事宜,一定要慎之又慎,以防上当受骗。

文章来源:公众号@平阴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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