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月光族”偷工友 钱没焐热就被抓

工友之间,本应相互信任、相互帮衬,遇有困难及时伸出援手。然而,有的人却利益熏心,向工友伸出“第三只手”。日前,宝坻警方成功破获一起利用微信盗窃工友银行卡内现金的案件,及时为群众损回经济损失。

前不久,事主刘大姐收到农业银行发来的转账短信提醒,她持有的农业银行银行卡发生了一笔3000元钱的转账交易,但是她和家人都没有使用过该银行卡,于是向公安机关报案。接警后,公安宝坻分局宝平派出所民警立即对案件展开侦办工作。调查发现,刘大姐的微信曾扫描过一个付款二维码,这笔3000元的转账交易正是那时候发生的,并且这笔钱被转到了一个昵称叫“寒冬”(化名)的微信内。进一步了解获悉,刘大姐在建筑工地打零工,平时为了工作方便,经常将手机和挎包等随身物品放在旁边不影响做工的角落处,也没有专人看管。鉴于该工作区域没有外人出入,民警判断此地工人作案的可能性较大。根据这一情况,民警立即对当日与刘大姐一起做工的工友逐一进行走访排查。很快,一名为李某某(男,28岁,黑龙江省人)的男子便进入警方视线,该男子当日不仅曾与刘大姐一起做工,而且之前使用的微信昵称正是叫做“寒冬”(化名)。掌握这一线索后,民警将李某某依法传唤至派出所进一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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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民警讯问,起初李某某还百般狡辩,企图蒙混过关。当民警将掌握的证据线索一个个抛出后,他不得不如实供述了全部罪行。据交代,偶然机会,其看到刘大姐在发微信红包,支付密码就是简单的6个“1”,而且对方的手机还经常不带在身上,于是便起了盗窃的念头。案发当日,李某某趁其他人都不注意,将刘大姐手机偷出并通过扫描收款二维码的方式向自己微信转账3000元,后将盗窃钱款用于日常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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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因涉嫌盗窃罪被公安宝坻分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警方提示

如今在线支付十分便捷,但无论是用支付宝、微信还是网银等转账,都不要随便交由他人操作,更不要轻易把支付密码泄露给他人,避免造成财产损失。

编辑:杨 涛

审核:侯志超

素材来源:宝平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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