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车自燃多车受损 一案调解多案止争

日前,天津一中院成功调解一起因车辆自燃造成多车损坏的上诉案件,高效化解系列纠纷,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张某于2017年购买某品牌燃油机动车一辆,2019年该车在地库停放时自燃,导致该车及附近2辆汽车报废,另有10余辆汽车和建筑配套设施等财产不同程度受损,直接经济损失达300余万元,受损车主纷纷要求张某赔偿。消防部门认定火灾系汽车起动机附近电气线路故障,引燃其他可燃设备、线路造成。张某遂起诉要求汽车生产和销售公司赔偿损失。一审宣判后,汽车生产公司不服向一中院提起上诉。

该案牵涉人数多、损失金额大,案情疑难复杂。副院长刘莉作为审判长和承办人,通过庭前阅卷、类案检索、分析车辆燃烧一次熔点与二次熔点的成因,确定争议焦点,明确审理方向。开庭审理后,为减少当事人诉累,彻底化解系列纠纷,审判长带领合议庭成员抓住时机明理释法,分析利弊,深入开展调解工作,通过电话、当面接待等方式,不断缩小双方分歧,最终促成双方就损失赔偿、其他受损车辆追偿等事宜达成一致意见。

汽车生产公司交纳调解款后,合议庭迅速完成款项发还,10余位受损车主及时拿到赔偿款,纠纷得到实质化解。双方当事人均对法官表示感谢。

通讯员:民一庭 汤建为、宋莉

责编:仇维

制作:李仕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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