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车相撞 不让行的后果

“转弯让直行”是车辆通行的基本规则

如果忽视这条规则

就很容易发生事故...

来看一起近期发生在滨海新区的案例

灰色小客车沿十字路口向左转弯时

与直行的红色小客车发生碰撞

灰色小客车驾驶人负事故全部责任

法规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机动车信号灯和非机动车信号灯表示:(一)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七)项规定,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三)项规定,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

也就是说

在路口左转的车辆

无论路口有无信号灯

均需要让对向直行的车辆先行

我国施行的是右侧通行原则,驾驶人在车辆的左侧。如果两车撞到一起,左转车辆驾驶室一般不会受到直接撞击,相比直行车而言左转车的驾驶人会相对安全。所以从保护人身安全的角度考虑,左转车也应让直行车先行。

“左转让直行”是路口

通行的基本原则

驾驶人在通过路口时

一定要减速慢行

严格遵守交通法规

确保行车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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