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学笃用 天津行动】静海法院签发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为有效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日前,静海法院依法向受到家暴威胁的当事人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及时为申请人刘某某筑起了人身安全的“防火墙”,这也是静海法院适用《反家庭暴力法》发出的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案情回顾

据了解,申请人刘某某及被申请人李某某婚后常因家庭琐事发生矛盾,不尊重申请人的人格,多次反复的进行语言上的辱骂和身体上的殴打,导致申请人精神上和身体上受到很大的伤害。申请人曾因为家庭暴力问题向静海区东城派出所报警两次,西城派出所报警一次,派出所均依法出警并对被申请人进行教育,对家庭暴力问题进行调解,但被申请人家暴行为仍没有停止。申请人因家庭暴力再次向西城派出所报警,派出所依法对被申请人出具《家庭暴力告诫书》。鉴于申请人因家庭暴力问题精神上受到巨大刺激,常处于担惊受怕的状态,难以正常生活,害怕再次遭受家庭暴力,为保障申请人的人身安全,故提出申请,要求法院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

接到申请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审查刘某某提供的相关证据材料,并积极联系双方所在社区及派出所,核实了解家庭暴力事实情况。

深入社区沟通

签发经过

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刘某某已遭受家庭暴力,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公安机关出具的《家庭暴力告诫书》及家庭暴力照片可以证明被申请人对申请人实施了家庭暴力,申请人的申请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

静海法院随即将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书送达刘某某、李某某所在社区、派出所,并协调相关工作人员共同做好该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执行工作。

典型意义

人身安全保护令,在施暴者和受暴者之间设立了一道“隔离墙”,能够在很大程度上预防家庭暴力的发生,让家庭成为安全温暖的港湾。静海法院将始终牢记司法为民宗旨,全面推进反家暴工作,不断完善反家暴工作机制和审理程序,增强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对反家暴工作的认同感,营造反对家庭暴力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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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 | 刘艺瑶

来源 | 车斌

审核 | 杨成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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