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环保督察通报后,垃圾填埋场场长被免职,16人被追责!

作品来源:环保圈

作者:伏波望族

中央生态环保督察一直是《环保圈》重点关注的对象。

不过,以前大家关注的,大多是督察组又通报了XX案例,指出了XX问题,还是停留在“发现问题”的阶段。

而这些问题发现以后,后续又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什么样的追责?问题又是如何整改的?整改到位了么?以前,这些信息似乎就被大家所忽略了。

今天,《环保圈》希望以一个典型案例作为例子,全流程地观察中央生态环保督察通报之后,究竟又发生了什么事?

希望这则例子,能够给大家提供一些启示和参考。

垃圾填埋场场长被免职,16人被追责

最近一段时间,沪、琼、渝、青等多个省市公布了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的整改和问责情况,天津就是其中之一。

11月19日,天津市通报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移交问题的问责情况,共对4个单位党组(党委)、65名责任人进行了严肃追责问责。

▼“天津政务信息发布”公众号截图

其中,“津南区大韩庄垃圾填埋场”的后续追责情况引起了《环保圈》的注意。

通报显示,因为督察组指出了大韩庄垃圾填埋场的渗滤液问题,天津市对三个相关条线的负责人都进行了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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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个条线,是市政府相关业务管理部门。

这一块,主要涉及城管部门和市容园林委

他们的问题,是对大韩庄渗滤液处理项目推进缓慢,历时10个月才完成立项,结果导致26万吨的垃圾渗滤液积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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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他们的处罚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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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责令市城市管理委党组、市城市管理委向市委、市政府作出检查;

2、给予原市市容园林委副主任霍永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副巡视员王春霞诫勉处理;

3、给予市城市管理委二级巡视员吴光亮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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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个条线,是津南区属地相关管理部门。

主要涉及津南区生态环境局和八里台镇

他们的问题,主要是履行属地监管责任不力,日常监督检查不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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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则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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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给予津南区生态环境局党组通报批评、责令检查处理;

2、给予津南区生态环境局时任副局长兼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付强诫勉处理,原环境监察支队队长马伟峰党内警告处分,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干部赵迎新、朱红艳诫勉处理;

3、给予八里台镇时任党委委员、武装部部长田雨诫勉处理,公共管理办公室(环境保护工作办公室)环境保护工作时任负责人王伟政务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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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个条线,就跟环保企业有关了,主要是大韩庄垃圾填埋场及其上级主管部门。

主要包括天津市市容环卫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和大韩庄垃圾填埋场

他们的问题,是没有按照环评报告的批复要求处置化学污泥,而是选择了直接填埋。同时还没有及时修补填坑出现的20余处渗漏点,增加了周边的环境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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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对他们的处罚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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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给予市市容环卫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时任党总支书记、董事长王铁兵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党总支副书记、总经理王俊东党内警告处分,时任党总支委员、常务副总经理、生产运营部部长王澄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副总经理、综合业务部部长从曼昕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监事会主席、工会主席兼党群部部长谢海旺诫勉处理,时任副总经理、大韩庄垃圾填埋场场长魏国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职处理;

2、给予大韩庄垃圾填埋场副场长刘斌党内警告处分。

可以看出,出了事的垃圾填埋场,场长是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职处理,副场长党内警告处分。

上级主管部门更惨,董事长、常务副总经理、副总经理三个人都是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总经理党内警告处分,监事会主席则被诫勉处理。

由此可见,垃圾填埋场出了渗滤液问题,一旦被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组通报,将会面临严厉的追责。不光当事人、垃圾填埋场厂长被免职,还会“连累”上级主管部门,市政府相关业务部门,以及属地相关管理部门的一大串人。

以天津这家垃圾填埋场为例,因为它的渗滤液问题,就导致了16个人被追责。

26万吨垃圾渗滤液长期积存

大韩庄垃圾填埋场为什么导致这么多人被追责?事情还要从去年9月说起。

去年9月24日,第二轮第二批中央生态环保督察通报一批典型案例,“天津津南区大韩庄垃圾填埋场渗滤液污染问题突出”榜上有名。

▼“生态环境部”公众号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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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家填埋场究竟出了什么问题?核心一个问题就是“垃圾渗滤液积存”

积存的数量,已经达到了26万吨

原来,这家垃圾填埋场于2005年1月投运,每天会产生大约750吨的渗滤液,但处理能力长期不足。

以前,场里边只有1套日处理量为150吨的渗滤液处理设施,而且还设备老化、工艺缺陷,导致无法正常运行。

其结果,就是渗滤液大量积存。

虽然自2018年9月以来,该场已委托外单位应急处置了12万吨,而且还外运至津沽污水处理厂处理了10万吨。但截止督察组进驻时,还是发现场里边有26万吨渗滤液积存。

▼图为渗滤液长期积存现象。图片来源:生态环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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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其实也不是第一次发现了。早在2017年4月,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的时候,它就被列入了“边督边改”的内容。

督察组点名后,天津市城管委于2017年下半年启动了渗滤液处理项目,原计划应该于2019年9月建成投运。

但是,由于工作统筹不够,项目推进前松后紧,直到2019年4月,该项目才获得可研批复,导致投运时间不得不推迟到2019年12月。

而实际上,该项目于2019年8月开始动工建设,直到2020年7月才正式运行

虽然处理项目建好了,但问题也没完全解决。督察组指出,由于新的渗滤液处理设施采用“混凝沉淀+芬顿高级氧化”工艺,每日会产生2.6吨污泥,但未按环评批复要求作为危险废物管理,而是直接在该填埋场非法填埋处置,目前已累计填埋了104吨。

真是“按下葫芦浮起瓢”,好不容易把渗滤液问题搞定了,污泥问题又冒出来了。

因此,督察组认为,天津市城管委作为主管部门重视不够、跟进不力、督办不严,填埋场运营单位对渗滤液处理设施建设、运行及场内环境管理主体责任落实不力,结果导致整改工作严重滞后,渗滤液环境污染和风险问题迟迟得不到彻底解决。

6大整改措施

新增渗滤液处理能力2350吨/日

督察组通报问题后,除了追责,天津市还对这一问题进行了整改。

根据天津市今年8月公布的《天津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整改方案》,整改主要包括6个方面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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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立行立改。

2020年,市城市管理委就完成了26万吨积存渗滤液的协同处置,新建的700吨/日的渗滤液处理设施也已正常运行,此外还新建了填埋场的雨水设施。

2

从根本上提升渗滤液处理能力。

包括建成东丽区、武清区的两个渗滤液处理设施,新增处理能力2350吨/日;还把西青区积存的1.1万吨渗滤液、静海区积存的3.3万吨渗滤液也处理完了。

3

多举措协同处置。

这一块主要是指宝坻区积存的0.6万吨、武清区积存的2.1万吨、北辰区积存的17万吨渗滤液,已经在今年4月之前处理完了;北辰区还剩下8.7万吨积存浓缩液,打算在2022年年底前处理完。

4

强化对原有非正规垃圾填埋场遗留渗滤液的管控。

主要措施包括封场维护、定期开展地下水检测、建设垂直防渗工程、简易覆膜、绿化提升等。

5

全面排查填埋场、焚烧厂、大型中转站等的渗滤液情况,建立台账。

6

常态化处理,加强日常监督,避免产生新的渗滤液积存问题。

看了一下,感觉这次中央生态环保督察通报的后续动静还真不小,几乎使得天津市全市把垃圾渗滤液处理的工作重新梳理了一遍。

当事人、大韩庄垃圾填埋场的整改就不说了。

除了它,天津全市的填埋场、焚烧厂、大型中转站都被排查了一遍,并且要求建立台账,而且要加强日常管理,这样的涉及面就非常广了。

天津其他区的那些历史积存的渗滤液问题,也被调查出来,进行了处理。比如西青区的1.1万吨、静海区的3.3万吨、宝坻区的0.6万吨、武清区的2.1万吨。

北辰区的虽然比较多,但也已经处理完了17万吨,还剩8.7万吨打算明年底之前弄完。

甚至那些以前缺乏监管的,非正规垃圾填埋场的遗留渗滤液问题,这次也被纳入了进来,要简易覆膜、建设垂直防渗工程等。

最重要的,在这次事件的推动下,东丽区、武清区还新建成了两个渗滤液处理设施,新增处理能力2350吨/日。

差不多可以说,天津市的垃圾渗滤液处理工作,迎来了一个“天翻地覆”的变化。

而这,都是源于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组的一次通报。

由此可见,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的威力是多么之大!

涉及到环保产业,其实也可以看出,这类的通报,其实是有助于为环保产业释放更多机会的。

比如天津的整改,就涉及到应急处置、新建渗滤液处理设施、增加环境监测等,这不都是环保企业的机会吗?

因此,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对于环保产业来讲其实是一大利好。它通报的典型案例,也值得所有业务与之有关的环保企业密切注意。

也许,这就是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最直接贡献吧。

参考文献:

1、天津市通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移交问题问责情况,天津政务信息发布,2021-11-19

2、警示案例丨天津津南区大韩庄垃圾填埋场渗滤液污染问题突出,生态环境部,2020-09-24

3、天津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整改方案,天津市生态环境局,2021-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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