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辐宽任天津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代理主任 任命陈辐宽为天津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九条规定,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陈辐宽为天津市监察委员会代理主任。 来源 天津人大 编辑 黄品超 流程编辑 吴越 标签: 天津市监察委员会 陈辐宽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天津 人民代表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