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节”防疫、中考新政、交通法规……今天的“干货”有点多

从防疫政策到天津新中考、交通新政策,今天有不少新的“干货”,一起来看。

防疫

元旦春节来津离津政策有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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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日前就进一步强化天津市2022年元旦春节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减少人员跨区域流动。严格限制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及其所在县(市、区、旗)和陆路边境口岸城市(与香港、澳门有口岸相连的除外),非必要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的其他县(市、区、旗),我市发生本土疫情期间,严格落实涉疫区域人员“非必要不离津”。在此基础上,大力倡导非涉疫区域人员“非必要不离津”,自愿在津过年。

减少人员聚集性活动。“两节”期间,按照“非必要不举办”原则,严控大型文艺演出、展销促销、体育赛事等聚集性活动,压减线下活动,倡导线上团拜。严格执行本土疫情所在地市人员不得参加集体活动,14日内具有我市域外旅居史人员须持抵津后活动前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参会,即查验行程码发现“*”人员不得参加,显示“天津市”以外地区人员查验有效核酸阴性证明。公园景区坚持“限量、预约、错峰”,市场、商超、餐饮机构、宾馆酒店和文体场所落实好测温扫码、通风消毒、佩戴口罩等常态化防控措施。强化民间集会、丧葬嫁娶等管理,老年人、慢性病患者、孕妇等高危人群尽量减少不必要的出游与聚集。

实施“两节”期间来返津核酸查验。2022年1月1日至3月15日,天津市实施全部外地来返津人员查验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制度。全部进津通道(含交通场站)开展公示告知及核酸查验工作,选定独立区域设置临时核酸采样点及采样等候区,采样后登记离开。严格落实个人防护、测温验码、有效距离、通风消毒、垃圾废物规范处置等措施,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处置流程,优化信息录入、无接触收费、群体混检等措施。日常通勤人员执行原流动政策,由其在津单位所在地防控指挥部出具通勤身份证明,异地工作通勤人员由其在津现住址所在地防控指挥部出具通勤身份证明,外地通勤码信息允许互认。

教育

天津“新中考”要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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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天津市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正式发布,天津“中考”改革启动。2022年,天津正式迎来“新中考”。今天(27号),市教委相关负责人接受采访时谈到了天津中考改革等问题,明确指出:

2022年天津中考最大的变化,是将原有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市区两级初中学业考查科目全部纳入天津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考试时间

2022年九年级应届考生,须参加6月18日至6月20日上午举行的语文、数学、外语(含英语听力)、化学、物理、历史、道德与法治7个科目的考试;

2021年未参加八年级初中学业考查的九年级应届考生和八年级(2022级)考生须参加6月20日下午进行的地理、生物科目的考试。

考试科目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包括:语文、数学、外语(含英语听力)、体育与健康(含平时部分和统一测试部分)、化学(含实验)、物理(含实验)、历史、道德与法治、地理、生物(含实验)、综合实践活动、音乐、美术。

考试分值

根据《天津市推进高中阶段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原始分计分科目的总分值为800分。各科分值为:语文120分、数学120分、外语(含英语听力)120分、化学100分、物理100分、历史100分、道德与法治100分、体育与健康40分。

2022年中考体育(体育与健康科目)分值增加,备受关注。

2022年体育考试成绩总分为40分,纳入升学考试成绩总分,面向全体初中毕业学生实施。体育考试成绩由平时成绩(满分18分)和体育统一测试成绩(满分22分)构成。

平时成绩由体育课考评成绩(满分7.5分)、每天一小时阳光体育活动成绩(满分2.5分)、学生体质健康达标成绩(满分8分)三部分构成。

统一测试成绩分值为22分,具体为:必测项分值8分,选测项一、选测项二分值均为7分。考试科目选测项二新增了球类项目,男、女生可在足球运球绕杆、篮球运球绕杆、排球正面双手垫球、乒乓球正手攻球四个项目中选择一个。

考试方式

语文、数学、外语、化学、物理、地理、生物科目均实行闭卷笔试,历史、道德与法治科目实行开卷笔试,由全市统一命题组织考试。

其中,化学和物理、历史和道德与法治、地理和生物实行合场考试。体育与健康科目中的统一测试部分采取现场测试的方式,由全市统一组织安排,分区具体实施。

录取方式

各级各类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依据市教委当年下达的天津市高中阶段学校本市生源招生计划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下达的技工院校招生计划执行。

录取全部实行计算机网上录取。依据考生升学成绩和考生填报的志愿,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一次投档、额满即止”的原则分批次进行计算机投档,招生学校按照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已被上一批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下一批次的录取。

考题难度

2022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各科目的命题将深入贯彻《教育部关于加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命题工作的意见》以及《市教委关于天津市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要求,严格遵循义务教育阶段各学科课程标准的教学与考查目标,密切结合我市教情、学情的实际情况,在确保稳定的基础上,体现基础性、应用性和探究性等特点,并适度增加灵活性和开放性,坚持稳中有新,积极引导中学教学,科学服务高中选拔,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其中,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五个学科的试卷结构、题型题量及难度结构将保持稳定;实施开卷测试并以原始分计入录取总分的道德与法治和历史学科的试卷将在主、客观题型比例基本保持稳定的前提下,适度探索加强对学生结合真实情境资料进行分析、说明和评价等学科关键能力和必备素养的考查,试卷整体阅读量将有小幅增加,试卷难度基本保持稳定;以等级形式计分的地理和生物学科的试卷结构、题型题量及难度结构将保持不变。

交通

违法记分分值有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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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7日,公安部发布《机动车登记规定》《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3个部门规章,同时再推出9项公安交管便民利企新措施。

新制修订的部门规章对公安部近年来已推出的69项交管改革措施予以固化,推进改革成果制度化、法治化。同时,回应群众新要求新期待,再推出9项便民利企新措施,办实事、惠民生、促发展。

推出3项便利车辆登记新措施。

一是推行私家车新车上牌免查验。对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在出厂时查验车辆,生产企业与公安交管部门共享车辆信息,群众办理注册登记时免予交验机动车。积极推行互联网登记服务新模式,实现网上售车、网上选号、网上登记,便利群众快捷上牌,助力汽车行业发展。

二是推行小客车登记全国“一证通办”。对在户籍地以外办理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注册登记的,申请人可以凭居民身份证“一证通办”,无需再提交居住证明。

三是推行车辆信息变更“跨省通办”。对变更货车加装尾板、残疾人用车加装辅助装置、小客车加装行李架等情形,群众可以在车辆所在地申请办理,无需返回登记地验车。

推出4项便利驾考领证新措施。

一是推行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全国“一证通考”。对在户籍地以外申领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的,申请人可以凭居民身份证“一证通考”,无需再提交居住证明。

二是恢复驾驶资格考试“跨省可办”。对驾驶证超过有效期未换证被注销不满两年的,申请人可以向全国任一地申请参加科目一考试,恢复驾驶资格,更好满足群众异地考试换证需求。

三是优化驾驶证考试内容和项目。对持有小型自动挡汽车驾驶证增驾小型汽车,或者持有摩托车驾驶证增驾其他类型摩托车的,只考试科目二和科目三,优化考试程序。

四是新增轻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新增准驾车型“轻型牵引挂车”,允许驾驶小型汽车列车,更好满足群众驾驶房车出游需求,促进房车旅游新业态发展。

推出2项减证便民服务新措施。

一是推行申请资料和档案电子化。实行申请资料电子化采集、档案电子化管理,机动车转籍、驾驶人考试等信息网上转递,实现交管业务办理“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

二是推行部门信息联网共享核查。与税务、银保监、交通运输、医疗机构等部门信息联网,共享车购税、交强险、营运资质、体检等信息,群众办理业务时免予提交相关证明凭证。

记分管理有调整

另外,此次单独制定新的部门规章《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坚持宽严相济,强化教育引导,对记分管理制度进行了系统调整和完善,促进提升驾驶人安全文明意识。

一是推行学法减分措施。对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且经考试合格,或者参加公安交管部门组织的交通安全公益活动,符合扣减记分条件的,可以从已累积记分中扣减记分,一个记分周期内最高可扣减6分。学法减分将坚持公开透明、程序公正、严格监督,实现记分管理与教育引导相结合。

二是优化调整记分分值。在保持对酒后驾驶、交通肇事致人伤亡后逃逸、使用伪造变造牌证等严重妨碍交通安全的交通违法行为管理力度的前提下,降低了部分交通违法行为记分分值,删除了驾车未放置检验标志、保险标志等交通违法行为记分。

三是调整满分学习考试制度。严格多次记满12分驾驶人学习和考试,对一个记分周期内多次记满12分的,延长学习时间,增加学习内容,增加考试科目,对多次违法驾驶人加强教育管理。此外,对于交通违法行为情节轻微,给予警告处罚的,免予记分。

点击文末阅读原文 查看《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全文。

通告

天津外环线以内摩托车禁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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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27号),“天津交警”微信公众号发布了天津市公安局关于确定摩托车禁止通行区域的通告。

天津市公安局关于

确定摩托车禁止通行区域的通告

为加强道路交通管理,保障我市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我市道路限制摩托车通行措施通告如下:

一、禁止摩托车在外环线以内道路(不含外环线)通行,但执行任务的军用、警用、消防救援等特种摩托车除外。

二、摩托车通行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三、本通告所称外环线以内道路,指由外环东路、外环南路、外环西路、外环北路组成的环形道路内道路,不包含外环线。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2005年12月16日发布的《天津市公安局关于逐步扩大摩托车限行范围的通告》同时废止。

特此通告。

天津市公安局

2021年12月27日

滨海潮编辑 阿史

综合自天津市卫健委、津云、天津广播、天津日报、天津交警、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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