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检速递|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检察院成功办理两起司法救助案件

近日,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主任吴红海带队,先后到宝坻区朝霞街道李某某、史各庄镇肖某某家中,分别将4万元、3万元司法救助金交付给李某某、肖某某家属。

在梳理救助线索时,我院发现,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对患有再生障碍性贫血症的儿子实施故意杀人犯罪行为,致使其子死亡。犯罪嫌疑人李某某父母在抚养、治疗孙子的过程中欠下大量外债,生活陷入困境。犯罪嫌疑人高某某对患有精神分裂症的肖某某实施强奸犯罪行为,致使肖某某怀孕七个月,案发后,肖某某将孩子引产,身心受到极大创伤。肖某某系低保户,无劳动能力,其父亲事后因心脏病去世,肖某某与母亲均无固定生活来源,家庭生活困难,且无法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获得赔偿。

经核查,上述两起案件均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我院主动告知李某某、肖某某的家属可以申请国家司法救助,并依法启动司法救助程序,经市院审核批准,分别为李某某的祖父母、肖某某申请到4万元、3万元司法救助金。两起司法救助案件的成功办理,彰显了检察机关的人文关怀,取得了良好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文字:张宝 图片:张茗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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