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督查“平板分班”背后:退费学校与合作企业陷入诉讼,数字教育资源如何规范?

2022年12月29日,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通报了某地21所学校以教育信息化为名,采取与教学管理行为挂钩等方式,变相强制学生购买平板电脑及课程资源,相关学校已清退违规收费2608.99万元,当地有关部门对33名责任人予以党纪、政纪等处分。

↑教育乱收费概念画 据图虫创意

去年9月,教育部网站也通报,国务院大督查发现,部分学校打着“自愿”的幌子,通过设立“智慧班”“未来班”等方式巧立名目,要求学生购买平板电脑及学习软件,有的学校甚至为相关企业“搭台唱戏”推介学习软件,增加学生家庭经济负担,影响教育公平,社会影响恶劣。

近年来,随着教育信息化发展,智慧教学、平板教学走进多地课堂。但推进过程中,产生了诸多问题。因相关设备投入高,企业投建、学校购买服务成为典型模式,一些地方需要学校和学生共担设备和服务费用。一些地方出现了按照购买平板电脑的情况,将学生分为“智慧班”和传统班的情况。有质疑声指出:这样的做法既损害教育公平,又涉嫌乱收费。为此,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决定,对相关地区以教育信息化为名乱收费事项实行专项督办,要求有关省份逐一核查乱收费事项,逐项整改到位;要求进一步查处乱收费背后的利益输送和权力寻租,对有关单位、学校和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问责、公开通报;要求举一反三,迅速开展排查,维护教育公平。

强力督查背后,各地纷纷开始整改,清退收费款项。在此过程中,存在校企双方就如何划分责任对簿公堂。日前,某中学与其教育信息化供应商围绕督查整改后的款项清退陷入了诉讼。涉事中学退还了学生购买智能学习设备的全部款项,但双方谁应担责,以及合作协议是否履行问题陷入了纠纷。

校企合作是否已是“此路不通”?数字化教育资源如何规范健康地走进校园?

学校和企业约定:

终端售价3980元

学校保障智能终端普及率

北京一家教育信息化供应商告诉红星新闻记者,根据相关文件,中部地区某地一所高中是当地确立的首批教育信息化试点学校。这是一所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将在全校推进教育信息化改革。双方的合作模式是,公司对学校教育信息化基础设施进行投资建设,包括教师办公电脑、班级多媒体、学校基础网络等。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意见》中明确的“非义务教育实行以政府投入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担、其他多渠道筹措经费的投入机制”,学生本着自愿原则分摊费用。

2019年9月,公司与学校签订了《智慧教育综合服务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协议》称,遵照相关规定,采用政府引导、企业投建、购买服务、学校使用的方式。公司为该高中提供“教育云平台”、充电柜、无线AP、基础网络建设、教师办公电脑等教育信息化紧密相关的软硬件投资、运营、服务和管理,这些项目产权由公司所有,学校拥有使用权,合约到期后学校解除使用权,公司收回上述投资项目。

《协议》约定,公司投资、运营、服务和管理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共计400余万元,按需推进,保障智慧教育班级和教师用办公室基础网络设施良好运营,并且投资、运营、服务、管理智慧教育班级教师用办公电脑、打印机、办公桌椅,智慧班级充电柜、班级多媒体、教师用微课录制工具等共计800万元。

根据《协议》约定,双方遵守省级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学生智能学习终端“鼓励学校开展BYOD(自带学习终端)的实践探索”之规定(本着自愿原则,学生自行购买),学校应积极引导学生付费购买,全面保障每年终端新增覆盖数量。公司为唯一该类终端供应商,指导价为3980元(含软件、硬件、资源和3年服务费、管理和运维)。公司全面负责学校教育信息化后续运营、服务和管理,保障教育信息化在学校的常态化使用。合作周期为6年。

《协议》约定,为了保障学校教育信息化工作持续健康进行,学校应当保障老师常态化使用,同公司共同努力,保障一本上线率不低于全省一本上线率。在该省一本上线率正常增加的基础上,且呈现上升趋势,如公司无违约行为,在学生终端配备方面,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引入其他产品,且保障每年新高一入学后尽快(第一学期初)实现终端覆盖率大于等于年达标率。如没能达到目标,学校需按照单价和差额数量向公司支付所差金额,且需于该届学生入学第一季度完成支付(举例说明,如招生指标为2000人,终端覆盖数量应大于等于1400人,如果仅有1300人,学校要向公司按照学生付费标准进行补偿50万元)。如果学校完成了协议所有要求,而一本上线率没有达到协议规定,则学校无法向公司保障终端覆盖人数,且不向公司进行任何赔偿。

公司相关负责人解释,这个约定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公司每年的收益标准。公司的收益主体是学校,但学校希望通过学生购买终端,减少学校购买服务费用的支付额度。在此过程中,学生必须自愿购买终端,如果学生自愿购买的人数太少,以至于达不到公司的收益标准,学校就要支付差额。

学生购买的数量和普及率是双方探讨定下的。该负责人表示,学生购买的终端是联想平板电脑,内置教学软件,学生支付费用包含平板费用和全部教学资源费用。当时购买时,公司收钱,学生签了自愿购买协议。差不多每个班有一半人购买。

2019年9月到2020年年底,学校对购买平板设备的学生进行了分班。平板教学班级配备年轻教师。后来由于各方面舆论较多,分班没有继续下去。

红星新闻记者询问校方多位负责人设置终端覆盖率的考虑,但未得到回复。记者在一份《学生专用智能学习终端及配套服务购买合同》中看到,学生购买的产品及服务为:硬件智能终端1台、智能软件1套、管理和运维周期为36个月、资源数量10万+,价格为3980元/生。结合疫情等特殊情况,空间服务费用1930元/生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分5个学期分期交付,为386元/学期/生。空间服务费每学期期末考试前一周统一安排收取;终端硬件费为2050元/套,需本次一次性缴纳。

国务院督查组暗访督查:

认为学校引导学生购买平板电脑

合作条款不合规

在上述校企合作推进信息化教学过程中,家长质疑不断。2019年10月28日,媒体刊发了该高中推荐学生买平板被质疑的报道。当地教体部门当时表示,接到家长反映后,教体局展开了调查,未发现违规违纪情况。报道提到,该校推荐学生购买一款价格为3980元的平板电脑,称将用于“线上线下”教学。家长们普遍认为平板价格较贵,并怀疑该平板教学资源是否真的有效果。当时,该校一名副校长回应称,学校一直本着学生自愿购买的原则,并未强制购买。学校会将购买平板电脑的学生单独分班,进行信息化教学。

2020年11月,国务院第七次大督查通报,曾对部分初中学校在推行教育信息化“平板教学”过程中,存在违规按“平板教学”分班、变相强制购买平板电脑和捆绑销售教辅软件、校企合作不规范不透明、教育行政部门监管缺位等问题进行督查。

国务院督查组也对该高中进行了暗访督查。2020年10月,当地接到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平台反映的问题线索,责令该学校督促公司给非自愿购买学生退费。国务院督查组对该学校对学生反映的信息化教学试点不规范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发现,存在部分年龄较大教师由于习惯传统教学模式,平板电脑使用率不高,部分学生使用平板电脑靠老师督促,学习效果不理想。信息化教学班和非信息化班之间不平衡,使用信息化的学生和不使用信息化的学生有不平衡的情况。文件提出,该校引导学生购买平板电脑的合作条款存在不合规,学校要落实退费并整改。

退费后校企双方对簿公堂:

法院判决学校和企业签订合同无效

督查后,学校向学生进行了全额退费,共计9285296元。随后学校起诉公司,要求解除或终止《合作协议》,赔偿损失的退款费用。公司进行了反诉,提出同意解除《合作协议》,但学校是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学校自行承担退费损失。

2022年11月21日,法院对该案作出了判决。判决书显示,因原告学校信息化教学试点不规范,违规收费等问题被投诉,2021年5月20日学校向学生进行了退费,总共退费9285296元。其中信息服务费6056454元、软件费2537590元、平板差价691252元。

法院认为,学校与公司签订的服务协议,形式上虽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但是,合同内容是向学生捆绑销售电子产品赚取利益的合同,合同中明确约定向学生收取相关费用。而且,在合同中还约定在校生普及率,明显是学校与企业之间的不当行为,违反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在校学生收取、转嫁任何不合理费用的相关教育政策,应当属于无效合同。合同双方对造成合同无效均有责任。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被督查责令整改,原告已向学生履行了返还相关费用的义务,其中包含平板电脑的差额价格691252元和软件使用费2537590元以及信息服务费6056454元,共计9285296元。

法院认为,学校实际退还学生的9285296元,与公司认可实际收费8761744元扣除4348850元还存在4872402元差额,此款项属于因无效合同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原告和被告对合同无效均有责任,应当各自承担相应责任。此外,公司应该支付给学校的该部分费用为2436201元,其余部分由原告自行负担。

一审判决后,公司向上级法院提出了上诉,目前二审尚未开庭。

▍专家观点

要正确理解教育信息化

不要把学生作为牟利工具

2018年教育部发布《教育信息化2.0行动计划》提出,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健全教育信息化工作领导体制,整合教育系统专业机构力量,充分利用相关企业专业化服务的优势,探索和建立便捷高效的教育信息化技术服务支撑机制。

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储朝晖接受采访时表示,在国务院开展的大督查中发现,一些地方的学校以孩子是否缴费购买平板电脑为标准,决定孩子是否能进入所谓的“智慧班”,这既影响了教育公平,又误用了数字化技术。

储朝晖说,“智慧教育”常被作为教育信息化的代名词,有人甚至直接将在线教育称为“智慧教育”。一般而言,“智慧教育”指在教育管理、教学、评价和科研各领域,全面深入地运用现代信息技术,促进教育的运行和发展。在这个过程中有没有智慧、谁才有智慧是决定可否使用“智慧教育”一词的关键。信息技术和人工智能无论发展到什么程度都只是工具,不可能具有智慧。正因为如此,教育部在教育信息化建设文件中只使用“加快教育数字化”这一表述,而没有使用“智慧教育”。

储朝晖认为,目前有人出于商业目的,热衷于使用、宣传“智慧教育”概念。然而,已经有足够的实证素材显示:长期处于单向操作的信息控制的“智慧教育”平台中的学生,自主性受损,机械性、标准性、被动性增强,难以生成正常的人际情感,难以获得尊严感。技术是双刃剑,不恰当使用比不使用造成的伤害更大。在信息技术快速发展的未来,能否坚守以人为本,以学生发展为本,以适合还是不适合为标准,将成为考验相关当事人是否真正具有智慧的试金石。

21世纪教育研究院院长熊丙奇在接受红星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以推进教改为名,要求所有学生购买平板电脑,或者虽然声称学生可自愿选择是否购买平板电脑,但却按是否购买平板分班,这类事件屡屡发生。其背后的原因是,有的地方把教育信息化作为评价学校现代化办学的指标,而学校也错误地理解教育信息化,加之资本介入,在推进教育信息化背后存在利益链。要遏制这类事件发生,需要教育部门和学校正确理解信息化,不要以教育信息化为名,把学生作为牟利的工具。

熊丙奇还认为,在具体教育教学活动中使用平板等电子产品,这属于教育教学事务,应该由学校教师委员会结合教学实际需求,进行论证,并广泛听取学生和家长的意见。

此外,不能把推进教育信息化的投入转嫁给学生。如果学校确实要使用平板进行教学,进行相关改革实验,这应该由学校购买,提供给学生共享使用。购买时,要公开招标,而不是强制或者变相强制要求学生购买。要根据实际需求调整学校的预算支出,也倒逼学校谨慎推进改革,对教育改革进行科学论证。

红星新闻记者 吴阳

编辑 彭疆 余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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