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现在是我的妻子,为什么还要养之前的孩子?” 男子大闹法庭妨碍执行被司法拘留

“法院凭什么要执行孩子的抚养费?孩子抚养费和她有啥关系?她现在是我的妻子,为什么还要养之前的孩子?”

男子咄咄逼人、出言不逊,严重影响法庭正常执行工作的开展。法庭干警多次提醒、释法明理,均劝解无果,法庭决定对该男子实施司法拘留。

案情 女子离婚后拒不支付抚养费

近日,宣威市人民法院格宜法庭在办理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时,案外人张某等人持续在法庭门口大吵大闹,阻止被执行人金某支付抚养费。

2020年10月,金某起诉陶某离婚,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解除婚姻关系,并约定二人所生育长子、次子均由陶某负责抚养,金某每月支付次子抚养费800元直至其年满18周岁为止。

离婚后,金某未按期足额支付抚养费,陶某于今年3月向格宜法庭申请强制执行。

法庭受理该执行案后,穷尽手段未查询到金某名下可供执行的财产。通过电话沟通,金某态度强硬,拒不支付抚养费。在法官多次电话沟通下,金某终于同意到法庭协商处理该案。

庭审 女子现任丈夫大闹法庭

当日,被执行人金某及其亲友4人一同来到法庭。在法官做金某思想工作期间,金某现任丈夫张某带领数人在法庭门口大吵大闹,叫嚣道:“法院凭什么要执行孩子的抚养费?孩子抚养费和她有啥关系?她现在是我妻子,为什么还要养之前的孩子?”

张某的行为严重影响法庭正常工作的开展。法庭工作人员多次对张某释法明理,但提醒、劝解均无果,法庭决定对妨碍执行的张某采取司法拘留强制措施。

当场被拘留后,张某面对法警亮出的手铐终于冷静下来,也能听懂法官释明的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后果和妨害执行的后果。

考虑到张某认错态度良好,并积极帮助妻子金某支付孩子抚养费9650元等因素,法庭决定对张某提前解除拘留。

释法 挑战司法权威 必将受到法律惩处

审理该案的法官指出,父母离婚后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生活费和教育费的部分或全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负担部分或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法官指出,在法院执行案件过程中,部分人因法律意识淡薄,存在无理取闹,甚至暴力抗法的行为,严重干扰法院正常工作的开展,无视法律权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诉讼参与人或其他人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法院审理案件;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打击报复;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拒不履行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法院可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官提醒,切勿因一时冲动不计后果,挑战司法权威,否则必将受到法律惩处。同时,法官在此督促尚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要主动、积极履行义务,担负起自己的法律责任,不要妄想能恶意逃避。(甘仕恩)

(云南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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