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榴云法律帮帮团丨离婚后可以变更孩子抚养权吗

  伊宁市民安女士:我和前夫两年前离婚,我们有一个女儿,离婚时我没有工作,虽然内心特别想和孩子在一起,但害怕没能力抚养孩子,所以放弃了抚养权。现在我有了工作和稳定收入,有能力照顾孩子,目前孩子8岁半,我问过孩子的意愿,她也愿意跟随我生活,但孩子爸爸不同意。请问,我可以申请变更抚养权吗?

  石榴云法律帮帮团成员、北京大成(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律师潘增耀:对于离婚后有关未成年子女抚养关系的变更问题,应当从最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保障子女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处理。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规定“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您的女儿已经年满8岁,如果孩子本人明确表示愿意随母亲共同生活,同时,您有抚养孩子的意愿,且具备抚养能力和条件,那么您可以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石榴云/新疆日报记者 隋云雁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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