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时帮人场外做题,男子被判刑

极目新闻记者 孙婷婷

通讯员 冉汉霞 于淼

刘某与高考生杨某达成了协议,为其参加高考提供答案,由杨某将考场上题目发给刘某,刘某作答后回传答案。杨某在考场举动异常被发现,刘某紧跟落网。极目新闻记者从武汉东湖高新区检察院获悉,刘某因犯非法提供答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武汉东湖高新区检察院(通讯员提供)

2022年5月底,某外省考生杨某在高考前,辗转找到刘某,让其帮助作弊,并告知刘某参与的是一场模拟考。由于作弊时间为2022年6月7日,与高考时间完全一致,刘某高度怀疑该场考试就是高考,并非所谓的模拟考。他在考试前频繁搜索对方的身份信息并确认对方的学校是否为高考考点。

刘某发现杨某所在的中学实际是高考考点,内心十分矛盾,多次搜索“假如高考作弊,会有什么样的后果”“被诱导犯罪如何判刑”等问题,但对方开价8000元,诱惑性极大,刘某同意在高考那天为杨某提供答案,充当“枪手”。

高考当天,杨某把手机藏在鞋子里,成功混入考场,考试开始后她用手机拍下数学试卷发给刘某,刘某做完题目把答案发回给她。杨某左顾右盼的慌张神色以及在数学考场上的反常行为引起监考老师的注意,考试结束后,监考老师把杨某留下来,并询问是否将作弊工具带进了考场。杨某自知作弊行为已然暴露,主动上交手机,等待处理。

案发后,刘某被捉捕归案,审查起诉期间,刘某认罪认罚,主动坦白犯罪事实并退出了全部违法所得。杨某另案处理。

经审查,检察机关认定刘某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中,非法提供考试答案,情节严重,应当以非法提供答案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今年5月23日,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非法提供答案罪对刘某提起公诉。今年7月,经审理,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刘某犯非法提供答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检察官提醒,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中央和地方公务员录用考试等。高考属于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其公平性和公正性不容侵犯。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高考学生非法提供高考答案,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必然会受到法律严惩。

(全文所涉人员系化姓)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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