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门规定课后延迟服务每学期300元,学校却收800元?日前,有家长质疑乾县花口初级中学收费明显高于国家标准。对此,乾县教育局调查后回复,按规定城区中小学课后服务费收费标准8元/2课时,按本学期有效在校时间应收取832元,实际收费800元,符合收费标准,不存在违规收费现象。
日前,有网友向华商报-二三里资讯记者反映,自己是乾县花口初级中学一名学生家长,开学后学校通知让孩子缴纳800元课后延迟费,而据他所知,按照教育部门 标准,课后延时服务收费标准为每个学生每学期300元,划扣初级中学收费明显高于收费标准。此外,学校让学生交现金,不接受微信、支付宝等线上支付方式,他怀疑此举是为了规避监督。虽然学校通知课后服务属于自愿,但担心孩子在学校被老师另眼相待,家长只能默认缴费。
随后,记者就此事联系乾县花口初级中学。据该校校长舒博介绍,学校和乾县教育局已注意到家长的反映,并由教育局调查并向纪检部门提交了情况说明,“学校的课后延时收费是严格按照标准执行的,不存在违规收费问题。”
在这份情况说明中记者看到,根据《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规定中小学课后服务费收费标准:城区中小学课后服务费收费标准4元/课时,每天按不超过两课时收费。该校按本学期有效在校时间104天计算,应收取832元,实际收费800元,符合收费标准,学期末,按照实际服务天数结算,长退短不补,不存在违规收费现象。
此外,家长反映学校不接收线上缴费方式的问题,是由于微信、支付宝转账需要额外收取手续费,该笔开支既不能纳入课后服务费中由家长负担,如果将手续费列入学校经费支出,可能会影响学校其他正常工作的开展,因此只能收取现金。同时,学校在实施课后服务前会与家长签订《乾县花口初级中学学生在校课后服务协议书》,采取学生自愿,家长同意的原则,并不存在强迫学生参加课后服务的行为。
华商报记者 王斌 实习生 孙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