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家 · 快评
近日,几张疑似来自广西南宁一所学校学生家长之手的驱赶霸凌者的联名信在网络迅速传播,引发广泛关注。据了解,网传霸凌事件发生在南宁知名的民办学校银海三雅学校,网传信件有两封,联名信为《致银海三雅学校领导的一封信》,内容以9月12日晚发生的霸凌事件为由,要求校方驱赶霸凌者,信尾还附上了数十个红手印。
另一封信名为《让校园霸凌滚出三雅》,落款为被霸凌者李同学家长。其在信中描述,霸凌事件发生于9月12日晚,初一班的李同学回到女生宿舍,同宿舍女生杨某某撕烂李同学的书本扔到卫生间,李同学找其理论时遭其殴打,致其额头肿包,血流满面,昏厥倒地。随后宿管老师赶到才将其拉开,过程中甚至宿管老师也被踹倒。打人女生还喊叫本来要打李同学太阳穴的,并表示老师管不了她。信中也多次提出驱赶霸凌者的说法。
不少网友支持这些家长的做法,认为学校应该采纳家长的意见,劝退霸凌者。但不得不说,这不是治理校园欺凌正确的打开方式。联名要求驱赶霸凌者的家长的心情可以理解,但这并非合法的方式。义务教育受教育权是适龄学生的基本权利,学校不会因家长联名要求劝退某位学生就劝退某位学生。如果这名学生确实存在霸凌行为,家长合理合法的处理方式是,要求学校对学生欺凌行为进行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做出处理。
其实,按照2017年教育部等十一部门印发的《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家长完全有更好的方式参与学生欺凌综合治理,这就是要求学校成立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通过这一委员会,加强对全校学生反欺凌的教育,以及对欺凌行为进行处理。《治理方案》强调,“学校发现欺凌事件线索后,应当按照应急处置预案和处理流程对事件及时进行调查处理,由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对事件是否属于学生欺凌行为进行认定。由县级防治学生欺凌工作部门处理学生欺凌事件的申诉请求,对确有必要的,要启动复查。涉法涉诉案件纳入相应法律程序办理”。
学生欺凌委员会应该由学校领导、教师代表、家长代表、专业人士(教育、法律、心理)代表以及学生代表(针对高中)共同组成,其职责是制定本校的学生欺凌治理方案,在发现欺凌线索后,启动专业、独立的调查,对有关行为进行认定并做出处理。显然,从家长联名要求驱赶霸凌学生看,该校并没有成立这样的委员会,或者可能成立了这样的委员会,可基本上不起作用,家长们根本不知道有这样的委员会。
治理学生欺凌,最为关键的就是要让学生知道自己有哪些权利,要维护自己的权利,同时尊重他人的合法权利,不能侵犯他人的权利。就此而言,写联名信要求劝退霸凌者的家长,并没有搞清楚学生有哪些合法的权利,没有明白某个学生的受教育权是不可能通过投票剥夺的。这在某种程度上,是对学生错误的示范。如全班大部分同学故意孤立某位同学,是不是也可以发起这样的投票,要求学校将这名同学劝退呢?
或有人说,家长联名要求驱赶某位学生,主要是表达对此事的强烈不满意见,给学校试压,要求学校严肃处理。这就进一步表明成立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的重要性。如果有这一委员会,学生欺凌事件就会纳入常态化治理,不需要家长采取这种方式表达对霸凌学生的强烈不满。另外,处理学生欺凌事件,不能依靠情绪推动,而必须坚持依法依规处理的理性。
从法律角度看,如果某个学生确实有严重的不良行为,是可以将其转到专门学校接受专门教育的,但这也不是其他家长说了算。我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在学校无力管教或者管教无效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评估同意后,由教育行政部门决定送入专门学校接受专门教育。这是需要经过严格的程序才能做出的决定,也只有坚持合法的程序,才能维护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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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本文系“光明社教育家”公号原创
作者 | 熊丙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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