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大同四年级男生 遭同班同学霸凌 若您是家长如何维权?

  山西大同一四年级男生遭同班两位男生“凌辱”,情节包括“强迫学生舔生殖器、肛门、腋下、脚”。

  该案有两个特别的地方,第一,涉案的学生是四年级,也就是9-10岁。这个年纪就够不上刑事责任年龄的中,“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检核准追诉的,才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二,该案就现有的披露,不涉及暴力攻击。小孩没有受伤,那就不能依据故意伤害走刑事立案。如果按治安管理处罚法,因为不满14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只会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这种情况下,只能固定好证据走民事索赔。

  民事索赔如何固定证据?

  家长如果发现小孩被霸凌的,看情节,严重的报警及书面通知学校。安抚好小孩的情绪,让其把当时霸凌的经过详细地记录下来。因为这个涉及到后面的小孩自己向警方陈述,形成被害者笔录。

有受伤的,及时将手机将受伤地方拍下来,或者直接录像,去医院就诊后,请院方开具诊断书

  如果是走刑事控告的,要及时申请验伤,只要构成轻伤就是故意伤害罪。

  霸凌发生在校内的,如果有监控的,有权利要求校方提供录像。如果孩子拥有手机,或其他可穿戴录音录像设备的,让孩子在受到欺凌时,偷偷进行录音录像。而这些证据是视听资料,属于直接证据,证明力比其他的口述证据的证明力要强。

  回到该案,被霸凌学生家长在校方安排下,和对方两个霸凌同学的家长在学校会面,并在打印的事件经过材料上,分别代其子写下道歉话语并表示愿承担相关检查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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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个很好,等于对方自认霸凌行为,如果这次处理不理想。家长可以用这个作为被霸凌证据走民事起诉索赔人身伤害及精神损害赔偿,不止告对方学生及家长,如果学校没有尽到对学生的保护义务,有过错的,把学校也列为共同被告,追究他们承担补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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