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起“学历新闻”引发关注。据《扬子晚报》报道,上海卢女士反映,自己本科毕业时湖南师范大学给她颁发了毕业证和学位证,但学信网却显示为结业,导致她在换工作时被应聘公司怀疑为学历造假而未能通过审核,错失了4万多月薪的工作机会。
卢女士表示,学校以她当时普通话成绩不合格为由,拒绝改回毕业状态,“但在2002年毕业时,专业根本没有这个要求。”2023年6月卢女士将湖南师范大学诉至法庭,要求学校将其学信网状态改为毕业。10月6日校方拒绝庭前调解,长沙铁路运输法院认定卢女士结业时间为2002年,超过了行政诉讼的最长起诉期限,驳回起诉。
此事演变至此,舆论场上多站在当事女子一边。实细审这起事件,仍有许多细节留待一一辨析,才能得出正确的结论。
首先,从目前本案呈现的时间看,仍有不少事实性问题需要认定。
当事女子的主要控辩理由是,自己拿到了学校颁发的毕业证与学位证,且是提前毕业;学校不应以“普通话测试不达标”为由将学信网状态从“毕业”改成“结业”,因为自己是非师范专业不应有这项毕业要求;法院对追诉期的认定方式,应调整为她“得知起诉期限”算起。
“提前毕业”与当事女子的两证问题,是本案中亟待厘清的基础事实。众所周知,有资格申请提前毕业者,一定是三年里以优秀成绩修满了全部课程,毕业论文完成答辩,也要满足其他的毕业要求。
从媒体报道中晒出的毕业证与学位证来看,当事女子确实拿到了2002年6月颁发的这两个纸质版证件。那么,1999年入学的当事女子,在2002年究竟是“自行离校结业”还是“提前毕业”?她离校时的非师范专业,是否有普通话测试的毕业要求?从当事女子拿到两证前后,到校方上传学信网状态为“结业”的这段时间里,发生了哪些程序上的问题?
从学校方面的抗辩理由来看,校方给出了两点说明,一是当事女子的普通话测试成绩不达标,所以只能在学信网上传“结业”;二是当事女子手中的两证“经查并非学校依程序颁发”,存在程序问题。
如此一来或存在两种可能:一是当事女子取得两证的过程没有问题,然而校方却拒绝往学信网上传正确的信息;二是当事女子手中的两证存在问题。违规颁发或颁发有误,校方在事后才“醒悟过来”,于是只能向学信网上传信息时纠正过来。
因此,校方需要回应如下的种种疑问:既然毕业证与学位证并非依照程序颁发,那么当时颁证的责任人是谁?当事女子用了什么手段拿到了不合程序的两证?事后校方既然意识到两证不合程序,那么为何没有及时通知当事女子并收回证件,只在学信网上找补回来?
其实,大学期间的学籍档案,老师同学的回忆,当事女子号称手中的原始成绩单,学校当时对非师范专业的正式毕业要求,当时学校学位评定人员的作为,取得这些足以辨明是非的书面与口头证据并不算太困难。如果本案进入二审程序,双方就需要凭借这些原始证据说话,才能拼出事件的全貌。
其次,学信网上传信息的问题,也值得进一步澄清。
从法院提供的行政裁定书来看,当事女子诉称,“通过学信网查询,显示为结业而非毕业,出生年月日登记错误且未上传学位证信息”。从媒体报道的截图来看,当事女子出生于6月8日,学信网上的信息则是6月11日。出现这样的月日错误,难免给外界留下“校方马虎”的印象,这是校方需要作出解释的。
同时应当追问的是,学校是在何时上传了学信网的信息?在上传学信网信息的时候为何没有及时通知当事女子?公开资料显示,学信网是2003年10月“完成1991年以来高等教育学历数据库的建设”,如果从当事女子得知起诉期限算起的话,“二十年追诉期已过”的驳回理由存在值得商榷之处。至少应当弄清楚,学校将资料上传学信网的准确时间节点,以便法院确定追诉时限。
其三,这起事件在舆论场上引发了一些波澜。有声音认为,即便当事女子真的只是结业,那么她既然能凭本事找到高薪工作,因为二十年前的学历问题而影响就业,未免太过严厉。
这番论调得到了不少赞同之声。不过,学历的重要性虽然不能一概而论,但在不同场合与各个时间节点,也都有其存在的意义与价值。事实上,用人单位千差万别,应聘者的个人情况也五花八门。如果当事人学历有问题,在过去都没有因此碰上就业障碍,不代表不会有一家本来愿意提供高薪工作的用人单位恰好盯上了这一点。应聘者的学历重要与否、有多重要,用人单位对此都有较大的裁量权,何况学造假涉及诚信问题。
总之,本案的许多细节都存在晦暗不明之处,当事女子与校方的辩称都需要更坚强的证据。学历问题事关诚信,理应严肃以待。既然本案已成公共议题,那么校方有必要深入调查这桩学历事件,拿出更多原始证据,还原真相以正视听,回应外界关切。
王兢
责编 陈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