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告老师剽窃胜诉,给科研生态带来强烈警示

摘要

中青评论

实事求是地处理纠纷、净化科研生态。

因为被老师剽窃毕业设计成果,湖北科技学院毕业生孟玉朋将母校和老师告上了法庭。近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该案终审判决,判定湖北科技学院与叶华山(该校原教师)构成共同侵权,湖北科技学院需在十日内向孟玉朋赔偿经济损失15万元,叶华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此前,湖北科技学院已形成了对时任该校副教授叶华山的处理意见,认定其作为发明人的实用新型专利与孟玉朋的毕业论文在三个关键方面高度雷同,存在剽窃他人学术成果和不当使用他人署名的学术不端行为,并对叶华山处以暂缓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取消研究生导师申报资格等处分。随后不久,叶华山从湖北科技学院辞职。

如今,法院终审判决认定学校和叶华山的侵权责任,孟玉朋终于在法律意义上获得了应有的公道。但是,从2017年遭到剽窃到如今法院终审判决,孟玉朋的维权过程不可谓不漫长。而在网络上,围绕老师涉嫌剽窃学生科研成果的讨论为数不少,不少网友也存在老师“占用”自己科研成果的疑问。

在高校科研工作中,教师与学生之间,既是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也是协作者的关系。是否公允地衡量自己与学生对科研成果的贡献,考验着教师的职业道德伦理。论文署名谁前谁后、科研成果转化以后的收益如何分配、学生参与科研是否得到合理报酬,都关乎公平问题与学生感受。

就此案而言,剽窃孟玉朋研究成果的老师,并非其毕业设计作品和本科毕业论文的指导老师,这无疑让他的依法维权之路更加清晰和便捷。可是,其他遭到老师剽窃的学生未必如此幸运,相关纠纷的权责界定并不简单。如果剽窃成果的就是自己的导师,不仅学生更难拿出有利于己的证据,外部舆论也未必支持学生——人们容易将学生告老师的做法视为“欺师”的不伦之举。

在理想的科研教学环境中,师生之间本来不必相互提防,而应该彼此信任,在科研合作中互相激励和启发。老师为学生“青出于蓝”而骄傲,根据学生实际贡献分配科研成果带来的收益,如果学生的贡献超过自己,就主动往后靠,这才是教育工作者应有的胸襟。很多大科学家与学生平等分享成果回报和荣誉的故事,也在科学史上留下了佳话。

如何防止老师剽窃这样的恶劣行为,要靠法律兜底,也要靠自律与他律。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早已被教育部门列入高校教师师德的“禁区”。剽窃学生的学术成果,更是以大欺小的学术霸凌行为,理应被高校科研机构严厉制止和查处。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此外,也只有割除部分教师侵占学生科研权益的“毒瘤”,保障学生公平感受,才能更好地激励学生参与科研、投身创新事业。不少有学术潜质的学生,不仅是在老师的密切指导下,也是在与老师亲密无间的合作过程中,才迈出了通往学术殿堂的步伐,将科研工作作为自己的事业选择。如果老师分配不公平,甚至侵占学生成果,让学生心灰意冷而重新考虑人生方向,也对社会整体的创新环境构成了不容低估的破坏。

在上述案件中,法院在判决中认定湖北科技学院与叶华山构成共同侵权,也对高校开展师德师风治理提出了警示。作为学术行为的治理者和学术利益的分配者,高校理应切实尽到管理责任,认真倾听每一个学生的诉求,实事求是地处理纠纷、净化科研生态,对教师队伍里的个别“害群之马”绝不姑息。

撰文/王钟的

编辑/黄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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