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小故事【31】已婚男与婚外女士生孩子,是重婚吗?

#民法典小故事#【31】已婚男与婚外女士生孩子 是重婚吗?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我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方有非婚生子并不一定构成重婚罪。

重婚罪包括两种情形:第一,双方长期稳定、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第二,双方领取了结婚证。生了孩子这种情况不代表双方领取了结婚证,更不能证明双方长期稳定、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已婚男与婚外女士生孩子未共同生活不构成重婚

如果已婚男与婚外女士只是发生了性关系,但并没有共同生活,并且孩子出生后也未与孩子共同生活,这种情况不构成重婚。因为未共同生活,所以不能认为这个已婚男与婚外女士形成了一个新的家庭,而只是一个短暂的出轨行为。

已婚男与婚外女士生孩子共同生活构成重婚

如果已婚男与婚外女士同居并且有孩子,并且这种同居关系持续时间较长,甚至形成了类似家庭的共同生活状态,那么这种情况可能被认定为重婚。因为这种情况说明已婚男与婚外女士已经形成了一个新的家庭,而原来已婚男的婚姻关系仍然存在,所以构成了重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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