爸爸去世,妈妈把6岁孩子丢给爷爷就走!法院发出《家庭教育令》

为人父母,就需要担起抚养孩子责任和义务。居住在昆明晋宁的一位母亲,却把自己6岁的孩子丢给爷爷抚养后就一走了之,可由于各种原因,孩子的爷爷也无力抚养,只好向法院求助,今年11月,晋宁法院发出了一份《家庭教育令》,给孩子母亲上了一堂"依法带娃"的必修课。

这位母亲与丈夫的孩子小明(化名)今年6岁了,2022年12月,小明的爸爸因病去世,这位母亲就将小明留给爷爷抚养照顾。可小明的爷爷年事已高,没有劳动力,也没有经济来源,无力抚养小明,只好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令由被告,也就是孩子的母亲及时履行对儿子的抚养义务,并支付其代为抚养小明的各项费用3万元。

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法院法官助理 徐加英:“我们深入调查了解发现,小明(化名)的母亲再婚以后,缺少对小明的关心和抚养照顾,没有尽到对小明关心教育、抚养义务,属于法律规定的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的情形,应当依法予以纠正,因此我们就向小明的母亲发出了《家庭教育令》。”

家庭教育令,一般是指由人民法院发出的,以促进家庭教育和纠正监护人失职行为等为目的的司法裁定文书。公安、检察院、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存在严重不良行为或者实施犯罪行为,或者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可以根据情况对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并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法院法官助理 徐加英:“《家庭教育令》要求小明的母亲亲自养育、加强陪伴、关注小明的身心健康和情感需求,禁止将小明送回老家抚养,尽快完成小明的转学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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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教育令》送达后,法院联合小明母亲所在乡镇的多部门去到她家,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告知她积极履行家庭教育和监护责任,给她上了一堂"依法带娃"的必修课。

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法院法官助理 徐加英:“我们与小明的母亲和小明的母亲新成立的那个家庭交谈和了解,他们也表示会配合、支持小明在这个家里学习成长,关心帮助小明,法院通过发出家庭教育令的行为,促使未成年人能在一个稳定、安全的环境中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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