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奔流·追踪】导师学术不端将面临什么处罚?
近些天,华中农业大学11名研究生实名举报导师黄某某论文造假、教材编写造假、打压学生等学术不端一事引发广泛关注。那么,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会面临什么处罚?
1月23日,奔流新闻记者了解到,教育部2016年6月16日发布的《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第五章第29条明确,高等学校应当根据学术委员会的认定结论和处理建议,结合行为性质和情节轻重,依职权和规定程序对学术不端行为责任人作出如下处理:
①通报批评;
②终止或者撤销相关的科研项目,并在一定期限内取消申请资格;
③撤销学术奖励或者荣誉称号;
④辞退或解聘;
⑤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处理措施。
同时,可以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开除等处分。
另外,2020年10月30日,教育部印发的《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也明确要求,对违反准则的导师,培养单位要依规采取约谈、限招、停招直至取消导师资格等处理措施;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一经查实,要坚决清除出教师队伍;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导师违反准则造成不良影响的,所在院(系)行政主要负责人和党组织主要负责人需向学校分别作出检讨,由学校依据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采取约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等方式进行问责。
奔流新闻此前报道,1月16日,华中农业大学11名研究生实名举报该校动物科学技术学院/动物医学院黄某某教授学术造假,主要涉及黄某某学术造假、操纵同行评审、克扣学生劳务费、打压学生等学术不端行为。
1月19日凌晨,华中农业大学发布“情况通报”称:针对2024年1月16日网上关于华中农业大学教师黄某某学术不端等问题的举报信息,学校学术道德委员会成立调查组开展调查,在已调查材料中发现所反映的实验图片、数据、结果等方面问题基本属实,初步认定存在学术不端行为。学校决定即日起停止黄某某校内所有职务和工作,组建导师组全面负责该课题组研究生培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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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丨奔流新闻记者武永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