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四十期
有这样一对夫妻,他们的孩子已经9岁了,二人离婚时孩子的抚养权成为了他们争夺的焦点,二人都希望能够获得孩子的抚养权。母亲认为她更能够给予孩子情感上的支持和陪伴,而父亲则认为他的学历和工作比母亲优秀,能够给孩子提供更好的生活环境和物质条件。
法官会如何判决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84条的规定,父母离婚时,子女已满8周岁的,应当尊重子女的真实意愿。所以,法官通常会征求孩子的意见,保证孩子在客观、理性、不受干扰的情况下发表意见。在征求孩子意见时,法官会根据孩子年龄和智力发育情况,选择孩子能理解的方式,探寻孩子的真实意愿。这不仅是法律的明确规定,也是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实现其利益最大化的必然要求。
就像上面的案件,即使父亲的条件比母亲好很多,但对于未成年子女来讲,物质条件只是确定一方抚养条件优劣的因素之一,而不是全部。未成年子女受哪一方生活上照顾较多,哪一方更能够满足其情感需求、陪伴需求,更有利于其身心健康发展等,均需要作为“抚养条件”来考量。而物质需求反而可以通过父亲支付抚养费等方式予以解决。
所以,在离婚案件中,抚养权的归属不仅仅取决于物质条件,更取决于哪一方能够更好地照顾孩子的情感需求和身心健康。对于一个9岁多的孩子来说,母亲的爱和陪伴也许比父亲提供的物质条件更为重要。婚姻解体已经给孩子带来了无法弥补的伤害。在争夺抚养权的路上,作为父母,应该放下对彼此的成见,选择最有利于孩子成长的方式。千万不要让抚养权的争夺成为对孩子的二次伤害。
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
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
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
诸多立法亮点背后承载了
怎样的时代诉求和法治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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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 | 贺臣 编辑 | 宋锐
视频剪辑 | 王玉琪 摄像 | 徐豫
主编 | 蒋琳
监审 | 钟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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