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庄志明律师
下午看到一个帖子,说的是关于校园霸凌:
“4月18日,据媒体报道,河南省新乡市牧野区居民李先生向记者反映,4月16日下午他9岁儿子放学时在牛村小学门口,妻子在场也遭到殴打,两人均受伤住院。目前打人者已被拘留。
事后,打人者家属手持身份证斥媒体报道失实,称被打男孩在学校长期霸凌打人者女儿,通过警方、学校调解无果。第三次得知女儿被威胁,父亲忍无可忍才做出冲动之举……”
我看到有“据媒体报道”字样,就顺藤摸瓜了,找着了最早出处:
4月18日,河南省新乡市牧野区居民李先生向@大皖新闻 记者反映,4月16日下午他9岁儿子放学时在牛村小学门口遭同班同学家长殴打,妻子在场也遭到殴打,两人均受伤住院。对此,牧野区教体局回应大皖新闻记者称,目前公安机关正在处理此事,涉事人已经被拘留。
现在两方的信息是截然不同的,打男生的这一方认为男生欺凌女生,无奈之下,女生的父母选择反击;被打男生这一方则认为“他儿子和打人夫妇家女儿是同班同学,此前两个孩子曾发生争吵。”男生属无辜被殴打;教育局则称系“涉事人打人的原因是两名学生在学校产生矛盾。”
笔者现归纳争议焦点:男孩究竟有没有霸凌行为。这一焦点我相信是没有人不同意的。此事的无争议事实是男孩女孩之间在校产生矛盾——但这种矛盾是霸凌与反霸凌的矛盾还是一般性的口角纠纷矛盾,目前不明朗——此又回到了前面归纳的争议焦点了。
好在“目前公安机关正在处理此事”,相信此事很快就有结果。毕竟这事系同学矛盾引发也好,同学霸凌引发也好,均发生在学校,查监控、找知情人了解询问,调查出来龙去脉不是什么难事。只要公安肯出手,就没有办不了的。
必须说说校园霸凌了。关于校园霸凌行为,《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九条有明确规定:“……
学校对学生欺凌行为应当立即制止,通知实施欺凌和被欺凌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参与欺凌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对相关未成年学生及时给予心理辅导、教育和引导;对相关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给予必要的家庭教育指导。
对实施欺凌的未成年学生,学校应当根据欺凌行为的性质和程度,依法加强管教。对严重的欺凌行为,学校不得隐瞒,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可见,对实施欺凌的学生,学校要加强管教,对严重的欺凌行为,学校要向公安机关、教育局报告,并由有权部门予以处理。
那什么叫欺凌呢?《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学生欺凌,是指发生在学生之间,一方蓄意或者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压、侮辱,造成另一方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者精神损害的行为。”——这就是校园欺凌。校园欺凌在网上通常被称为“霸凌”,比欺凌更火爆的词。
校园欺凌不唯动手的暴力,还有动嘴的暴力,还有动键盘的暴力。这是要注意的哦。
认定欺凌的权威部门主要是教育局和公安部门,所以新乡市的这起女生家长打男孩的事件要想得到公平处理,必须结合前期有无学生欺凌行为,这是一个重要的情节认定。男生存在欺凌行为,那女生家长殴打男生就叫事出有因,对该家长必须从轻处理。同时要考虑该家长的行为系临时激情打人,而非有预谋打人,此道理很简单,如果是有预谋打人,不会选择在校门口。激情打人更得从轻处理。
如果不存在男生欺凌行为,仅仅是一般性的同学小矛盾(甚至于是女生欺凌男生),那就对打人的家长予以严惩,同时有关部门也得对该家长予以心理关爱,看看这家长是否存在脑子有病的问题。说实话,大千世界,无奇不有,什么想不到的事情都可能发生。我们不能冤枉一个好人,但也不能放过一个坏人。
新乡的这起舆情事件,目前在网上还未深度发酵,希望有关部门加快调查进度,尽量在高度发酵前出调查结论,我相信此刻有关部门也是如履薄冰,心惊胆寒,还不知道什么时候舆情会燃爆全网呢。但不管怎么说,调查的速度是当下的重中之重,这个周末就不要考虑休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