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日,教育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减轻中小学教师非教育教学负担若干措施的通知》,千夫所指的“教师负担”终于有说法了。

《通知》提出了减负新8条,包括:
严格规范发文审核、清单管理督查检查、优化社会事务进校园“白名单”制度、严控借调借用教师、精简数据填报、完善课后服务保障、健全监测核查及强化部门工作协同等。
这几条可谓刀刀见血、拳拳到肉,文案起草有行家。
仔细看,本次减负最大的亮点是:量化了。
社会事务进校园,“白名单”事项总量≦10,每学期活动次数≦6。
教师借调时间≦6个月,学校每年承担社会考试次数≦5。
明确“严禁”的有两处:
严禁以调研、评估、指导、监测等名义变相开展督查检查考核;
严禁强制要求师生参与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
一刀切得果断。但在具体执行上,依然有一些含糊之处。
“变相开展督查检查考核”,这个“变相”,谁来评判和界定?
“强制要求师生参与”,如果是被“自愿参加”呢?
最感人的是4个“原则上”。
上级机关、单位“原则上”不得借调中小学教师,不得以工作专班、跟班学习、交流锻炼等名义变相借调。
省级社会事务进校园“白名单”总量一般控制在10项以内,未列入“白名单”事项“原则上”不得进入。
法定节假日、周末、寒暑假等无学生在校期间,“原则上”不安排专任教师值班值守。

除依法依规组织的必要培训外,“原则上”不得要求教师参加非教育教学培训,各类培训时间安排应避开教学高峰期。
汉语博大精深啊:原则,是刚性准则,加了一个“上”,就有了灵活变通的空间。
原则上,不得掐尖招生;原则上,不得设重点班;原则上……
“原则上”,就给挖空心思破规者留下了漏洞。
“原则上”出现得太多,就成了某些人庇护违规的“护身符”。
还有一个“非必要”。
“非必要”不得强制要求教师上传工作照片、视频和轨迹等。
什么叫“非必要”?上级交办的工作哪个敢说“非必要”?
还有“可”“应当”。
课后服务“应当”安排在上课日及完成国家规定课程和学校教学计划之后,结束时间“应”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做好衔接,严禁随意扩大范围。
保障教师课后服务合理待遇,“可”统筹安排教师实行“弹性上下班制”。
在最后的治理落实层面,出现了“鼓励”二字。
“鼓励”与纪检监察部门通过联合调研、协同交办等形式,强化监督指导。
怎么鼓励?如果遇到不在意鼓励的怎么办?
不是吹毛求疵,实在是这些年“减负”的风吹得多了。
总是刮风,很少降甘霖。
降了几滴,总是不解渴。
“减负”其实一直在做,减完了老师减学生,减完了学生,再减老师。

这些年,师生究竟减了多少负?当事人感受度究竟如何?
有没有权威机构调研发布一下?
就说“不得以考试成绩对学生进行排名”这一条,年年提,次次提。

排名肯定是学校老师排名,也肯定是上级在排的。
如果对学生成绩进行排名了,如何处罚?
没有。既然没有处分,那还是要排名的。
好像面对不按套路出牌的家伙,苦口婆心:我说了,我说了3遍了,你再做、再做,我就……谴责你!
牙齿呢?举报电话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