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孩子侵权,未共同生活一方能否免责?法院明确:离异父母需共同担责

近日,人民法院案例库收录一起典型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明确夫妻离异后未成年子女侵权的,无论父母是否与子女共同生活,均需共同承担侵权责任,为同类纠纷处理提供了明确指引。

2023年11月1日13时20分许,未成年人王某某骑自行车沿山东省临清市某道路自南向北行驶至某中学附近时,将自东向西横穿道路的未成年人张某某撞伤。经聊城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临清大队认定,王某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张某某承担次要责任。张某某受伤后住院治疗17天,共产生医疗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21127.18元。因双方就赔偿事宜协商无果,张某某将王某某及其父母王某、宋某军诉至法院,要求三人共同赔偿损失2万余元。

庭审中,被告宋某军(王某某之母)辩称,其已于2022年8月22日与王某离婚,离婚协议约定王某某由王某直接抚养,事故发生在王某抚养期间,相关损失应由王某独自承担,自己不应负责。

山东省临清市人民法院审理查明案件事实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作出判决:王某、宋某军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支付张某某各项损失共计14789.03元,驳回张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判决作出后,双方均未上诉,目前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院指出,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夫妻离异后,不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是否需承担子女侵权的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解释(一)》进一步明确,夫妻离婚后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被侵权人请求离异夫妻共同承担侵权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方以未与子女共同生活为由主张免责或减责的,法院不予支持。

裁判要旨强调,父母离婚不影响监护责任的履行,离异后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仍需承担监护义务。虽然未共同生活可作为父母内部划分责任的考量因素,但不能对抗受害人的赔偿请求,离异父母对外应共同承担未成年子女侵权的赔偿责任,此举既保障了被侵权人的合法权益,也能督促父母双方共同履行监护职责。

记者:张帅 编辑:曹梦佳 校对:刘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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