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抽中自己想要的卡片
小学生在直播平台“疯狂”下单
最后竟花掉5万元
孩子家长找商家协商退款无果
双方闹上法庭
这钱能退回来吗?
谁又该为此担责呢?
来看看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
怎样判↓↓
账户里5万多元“离奇”消失
又到月末,李奶奶照旧打开手机短信,查看这个月的退休金到账信息。不料银行卡余额竟然少了5万多元?!奇怪的是,手机上并未发现相关扣款信息。李奶奶急得马上到银行查阅流水,这才发现了“AA拆卡的店”直播间的消费记录……
回家以后,李奶奶细细询问了自己五年级的孙子蓝蓝(化名)才知道,原来“AA拆卡的店”是一家注册在某电商平台的网店,观众可以在网店直播时购买盲盒,下单后主播直接现场直播代拆。蓝蓝经常观看该店的拆卡直播,近一周内,他已在直播间累计下单了20次,金额高达5万余元!
李奶奶对此万分震惊!平日里,她每周五会去接蓝蓝放学,周日晚饭后再将其送回父母家中。由于之前暑假蓝蓝常点外卖,所以她告知了自己的微信支付密码,并交代蓝蓝100元以内的消费可自行支付,但100元以上的消费须征得自己同意。而这5万多元的卡游消费,自己却完全不知情,蓝蓝还是未成年人,他肯定是在“AA拆卡的店”的主播诱导下进行下单的。
买卖双方各执一词
李奶奶立即向派出所报案,民警称该案属于经济纠纷,建议向平台申请退款。李奶奶又向某电商平台投诉,并申请退款退货,但“AA拆卡的店”的退款、退货通道双双关闭。某电商平台介入后,反馈商家仅愿意退还3000元,平台进行特殊处理可垫付部分费用。
最终,李奶奶没有接受平台的调解方案,选择了向法院起诉,要求“AA拆卡的店”经营者戴女士(化名)及某电商平台共同退还货款4.8万余元。
“AA拆卡的店”的经营者戴女士不同意退款,她认为从李奶奶提交的转账记录和商品购买单可以确认,案涉消费记录穿插在李奶奶日常各种消费记录当中,且案涉商品通过快递送达,快递不停推送信息,可以推断李奶奶对案涉消费是知情的。
“我的直播间一直都标有‘下单即默认同意代拆封’‘拆封之后概不退换’‘未成年禁止下单’等字样。”戴女士还说,盲盒卡片系一次性消费品,经拆开后无法再次销售,根据盲盒卡片的商品性质,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规定。
“即使需要退款,也应该由李奶奶和平台承担责任。”戴女士认为,李奶奶作为成年人,应该明确知道其手机、银行信息、银行账户密码交付给他人使用的后果,如果因该账户所造成的损失应由其自身承担监管不当的后果;某电商平台作为平台方,未能在每个环节确认购买人员情况,或是通过人脸识别、电话确认等方式确认购买方,存在重大过错,也应该承担案涉责任。
法院:双方均有过错
香洲法院经审理认为,从交易发生时间来看,交易时间集中发生于周五的17时至21时以及周六等,该时间段与学生休息时间吻合,也符合李奶奶和蓝蓝所述周末在一起生活的情形。结合对蓝蓝的询问,说明案涉交易系由蓝蓝本人操作具有高度可能性。在戴女士和某电商平台未提交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下,可以认定是蓝蓝未经李奶奶同意,擅自操作手机进行了交易。
蓝蓝实施案涉交易行为时仅十一周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李奶奶及蓝蓝的监护人对于4.8万元的交易行为未明示予以追认,该交易行为明显超出与蓝蓝年龄、智力相适应的程度,应为无效。
本案中,李奶奶及蓝蓝的监护人未对蓝蓝使用网络的行为进行有效引导和监督,在发现蓝蓝相关网购行为后未及时采取修改账号及支付密码等合理措施,蓝蓝继续下单导致损失进一步扩大,原告及蓝蓝的监护人对此有重大过错。
另一方面,根据《盲盒经营行为规范指引(试行)》第二十三条规定,向八周岁及以上未成年人销售盲盒商品,应当依法确认已取得相关监护人的同意。而“AA拆卡的店”的经营者戴女士在知悉该账号短期内订单数量较多、金额较大、下单频繁的情况下,未能尽到相应注意义务,未适当采取如发送短信或电话联系收货人等方式进行确认,存在相应过错。
根据各方过错,同时考虑到本案盲盒已直播开拆,在正常交易情形下一般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等因素,法院酌情确定戴女士向李奶奶支付19000元,李奶奶将已签收的商品退回给戴女士。
某电商平台作为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并非实际销售者,其在经营过程中已履行了对入驻商家资质的审查义务,并披露了相关商家的信息,在现有证据下,李奶奶要求某电商平台与实际销售者共同承担责任,理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
该案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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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香洲法院
编辑:闫宇鹤
责任编辑:蓝辉龙
三审:尚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