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场中“N+1”、“2N”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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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场中

“N+1” 和 “2N” 到底是什么意思?

谁能拿、怎么算、什么时候适用?

这些直接关系工资袋的关键问题

今天一次性讲清楚

一起来看看吧!

图源:摄图网-308035376

“N”是指什么?

“N”一般指劳动者

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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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1”是指什么?

“1”指用人单位

未提前三十日通知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额外支付劳动者的一个月工资

“N+1”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

解除终止劳动合同

应支付的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

符合相应法定情形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

用人单位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其额外支付的工资应当按照该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

注:不包含离职前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应获得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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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来看看“2N”是什么意思

用人单位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就是俗称的“2N”。

一些情况下,用人单位是可以依法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的,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对此就有明确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如果用人单位在没有法律依据

或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形下

仍要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就属于违法辞退

比如在没有任何合理理由的

情况下辞退劳动者

这时,如果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那用人单位就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或者劳动合同已不能继续履行,则用人单位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也就是俗称的“2N”,其中的“N”指的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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