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三男生跳楼致残,学校、欺凌与407万索赔的残酷真相
一张判决书揭开血泪,学习时间每天17小时和长期欺凌把少年逼上教学楼五楼边缘。
那个曾经承载着青春与梦想的校园走廊,成为了湖南省长沙市一名高三男生罗某甲终身无法摆脱的噩梦。2022年农历正月初十,当大多数家庭还沉浸在春节的余温中时,这名高三住校生从教学楼五楼纵身跃下。
这一跳,给他的身体带来了一个三级伤残、一个八级伤残、两个九级伤残和一个十级伤残的永久创伤,终身需要依赖残疾辅助器具生活。随着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书的公布,这起引发407万元索赔的案件背后细节逐渐浮出水面。

血泪青春
判决书揭示了两大跳楼直接原因:学校每两周只休一天且需完成八科繁重作业的学习安排,每天学习时长高达17小时的违规补课制度,以及自高二开始长达一年的六名同班同学欺凌。
身份证记录农历生日导致罗某甲在事发时实际上并未满18周岁。那段充满压力的青春,同学嘲讽与肢体欺凌如影随形,却未引起足够重视。
事发现场的教学楼上,可能没人注意到这名高三学生站在五楼走廊边缘时的绝望。终身需要依赖残疾辅助器具的判决结果,是对他未来生活的残酷宣判。
致命过失
法院一审已查明,学校在发现罗某甲存在心理问题后,未建立有效的心理健康筛查和干预机制,未及时核实情况、调整学业安排,未与家长有效沟通。
这些不作为最终放任了事故发生。法律明确规定,学校对在校学生负有教育、管理和保护的法定职责,这一职责不因学生是否成年而免除。
尤其当事发时正值学校组织的补课期间,这种责任更为重大。一个年轻生命的坠落轨迹,在法庭上被一步步追溯还原。

责任天平
法律的天平最终给出了它的裁决。法院认为,罗某甲作为毕业班学生面临巨大压力,学校未能建立有效心理筛查机制,未调整课业安排,未采取有效措施缓解压力,存在明显过错。
但法院同时指出,罗某甲事发时已是高三学生,事件发生时也已成年,作为一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预见跳楼的后果与风险,应当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最终法院酌定学校承担30%的责任,教育局因无直接教育管理义务而不承担责任。这一责任划分引发了广泛讨论。
保险争议
在学校为罗某甲垫付了36.9万余元医药费后,小罗将保险公司、学校和教育局一并告上法庭,索赔407万余元。学校此前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了校方责任保险,成为案件关键。
法院判决扣除学校先行垫付的医药费后,某保险公司应向小罗支付54.9万元。保险公司不服提起上诉,认为学校责任不应转嫁给保险公司。
二审法院审理后驳回了保险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这一判决明确了校方责任险的理赔范围,为类似案件提供了重要参考。
从教学楼五楼跳下的男生可能需要终身佩戴辅助器具才能勉强行动,而学校大门依旧每天清晨准时打开。
保险公司的赔款已经执行,课表上十七小时的学习时间却未见缩短。其他教室里,更多双手正在记录老师飞速写下的板书,补课铃声将准时在下课十分钟后响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