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公积金,没有年终奖,干着与正式工完全相同的工作,甚至在海外被派驻多年,身份却依然是“劳务派遣工”。近日,《中国新闻周刊》报道了多名派遣工的遭遇,他们的诉求很简单,也符合法律规定:同工同酬。
同工同酬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明确规定,劳务派遣用工也被严格限定在“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的框架内。然而现实中,这一制度早已被严重异化。从东部沿海的国企到北方的公安机关,从干了6年的老员工到刚入行的年轻人,劳务派遣从“补充形式”变成了部分企业降低人力成本的“常态化操作”。更令人唏嘘的是,这种身份标签带来的不仅是收入上的差距,更是一种心理上的“隐形围栏”,让劳动者在同一间办公室里感受着截然不同的职业尊严。
更无奈的是劳动者的维权困境。面对“不能干就别干”的冷言冷语,面对“合同到期不知会怎样”的未知恐惧,大多数派遣工因担心被“穿小鞋”而选择隐忍。而一些企业为了规避“连续工作满十年签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法律责任,甚至不惜在第九年强迫员工转换派遣公司,玩起“击鼓传花”的游戏。这种“逆向派遣”不仅切断工龄,更切断劳动者对职场的归属感和安全感。本质上,这是在用合同的“技术性切割”来消解劳动者的累积权益,让本该是“缓冲带”的派遣制度变成了“责任隔离墙”。
今年全国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周世虹建议“废除劳务派遣制度”的声音再次冲上热搜。他认为,在互联网时代,用工单位与劳动者直接接触的渠道已非常通畅,废除该制度有助于根治乱象。但也有观点担忧,一刀切地废止可能增加企业刚性成本,甚至缩小就业面。这背后其实是一个“硬币的两面”:一面是劳动者对公平待遇的朴素期待,一面是企业对用工灵活性的现实需求。如何在两者之间找到平衡点,考验着制度设计者的智慧。
客观来看,劳务派遣制度的初衷并非剥削,而是解决临时性用工问题。问题的关键不在于是否彻底废除,而在于能否让制度回归本位。对于那些长期性、核心性的岗位,必须严令禁止使用派遣工;对于滥用制度、蓄意克扣待遇的企业,必须祭出高额罚款甚至停业整顿的重拳,让违法成本远高于钻空子的收益。同时,监管部门也应畅通投诉渠道,让劳动者不再因不敢维权而沉默。当举报风险高于忍受成本时,制度的威慑力便无从谈起。
每一位劳动者都应该有尊严地依靠双手创造价值,而非被困在身份的牢笼里患得患失。当同工同酬这四个字不再因一纸合同而成为空谈,当“临时性”不再被无限延长为“永久性”,劳动关系的基石才算真正稳固。这不仅关乎法律的执行,更关乎一个社会对公平的基本信仰。(大河网河声评论员 王志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