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拟对25名研究生作退学处理

武汉大学研究生院网站近日发布《关于拟对25名研究生作退学处理的公告》,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武汉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修订)》(武大研字〔2018〕11号)相关文件精神,学校拟对25名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研究生作退学处理。由于长期难于联系到学生本人,现以公告形式送达拟退学处理意见。

《公告》称,学生本人如对拟处理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公告期内向所在培养单位提出书面陈述;逾期未提出的,学校将于公告期满后,正式作出退学处理。

附件: 拟作退学处理的学生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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