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发布!沈阳中小学在职教师拉班补课,开除!举报电话公布!

冬季中小学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不能有丝毫的懈怠。为坚决有效遏制新冠肺炎疫情在教育系统的发生和扩散,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非必要、无严格防控措施的人员聚集,切实维护和保障教育系统广大教师和中小学生生命安全,根据国家、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和教育系统的实际,从即日起,沈阳市教育局对在职中小学教师违规补课行为进行集中治理,参与或组织“拉班补课”的,一经查实,予以开除。

工作要求

各区、县(市)教育局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确保举报电话畅通,接到举报线索后,必须立即赴现场查实,查实后立即研究处理违规人员,清退违规收费,并将结果上报市教育局。

处理依据

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减负措施的通知》《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对中小学校、在职中小学教师违规补课及校外培训机构违规办学进行处理。

处理办法

——视情节轻重,对公办学校在编教师,降低一个以上岗位等级聘用,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上等次;

——严重违背教育教学规律、损害教师队伍形象、败坏社会风气,组织或参与拉班补课的,予以开除;

——累计两次以上违规的,予以开除;

——接受培训机构聘用,情节特别严重的,取消教师资格。

——违规教师是中共党员的,同时给予党纪处分。

——公办学校的雇员制教师和民办学校教师,参照公办学校在编教师处理。

——对聘用在职中小学教师的培训机构,吊销其办学许可证。

责任追究

对违规补课教师所在学校的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直接负责人,追究责任。

——出现教师违规补课一人次的学校,采取约谈方式追究责任;

——两人次的,诫勉谈话;

——三人次的,通报批评。

——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给予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

市、区县(市)教育局公开举报电话

来源:指尖沈阳、沈阳晚报主任记者 王月

编辑:高杉 责编:闫继伟 高薇

出品:沈阳日报社新媒体中心(沈阳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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