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了!哈尔滨市中小学寒假时间公布!这些考试有大变化!

千呼万唤始出来

哈尔滨中小学放假通知终于来了

虽然来得晚了一些

来了总比不来强

各区、县(市)教育局,各直属学校,各市管民办中专:

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全省中小学寒假有关工作的通知》(黑教基二函〔2020〕294号)要求,为加强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假期管理,确保广大师生度过一个丰富多彩、健康安全、愉快幸福的假期,现就做好寒假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一安排寒假时间

根据疫情形势和哈尔滨市实际,小学、初中非毕业年级在元旦前完成本学期教学任务和期末考试,学生自2021年1月1日起放假,教职工正常上班,学校自1月16日起放假;初中毕业年级和普通高中各年级自1月16日起放假;中等职业学校放假时间参照普通高中执行;幼儿园放假时间由属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实际统筹安排。

中小学校(幼儿园)开学时间为2021年3月1日。如疫情防控部门或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有新要求,寒假放假时间和新学期开学时间将适时调整。教师新学期开学前一周返校,做好新学期各项开学准备。

二、统筹做好假前工作

各区、县(市)教育局要统筹科学指导本地中小学校(幼儿园)做好假期前工作。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组织教师做好本学期教育教学工作总结,有效安排教师专业培训或学习,合理安排期末考试,科学评价考试成绩,减轻学生作业负担,根据学生不同情况布置阶梯式作业。组织召开期末家长会,指导家长科学合理安排学生假期生活,不要盲目让学生参加各种补课班、辅导班,指导家长掌握科学的教育方法,营造宽松、和谐、健康的家庭环境。各中小学校(幼儿园)根据学校实际和疫情防控情况,计划并设计好学生寒假研学实践教育活动、综合实践活动等,普通高中学校要做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相关工作。

三、科学制定假期方案

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周密制定寒假实施方案,指导学生合理、健康安排假期生活,教育学生远离不良的影视作品和书刊杂志,远离网吧和娱乐场所,不沉迷于网络和电子产品,不参加危害身心健康的活动;倡导学生研读经典书籍、观看励志电影、学唱红色歌曲,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鼓励学生利用假期参加家务劳动,掌握家务劳动技能,形成良好劳动习惯;鼓励学生坚持体育锻炼,参加适合自己的冰雪活动,加强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引导教师充分利用假期调整身心,提升职业素养。寒假期间建议教师充分利用网络平台,通过线上家访等多种形式对学生(幼儿)居家学习、生活和心理健康进行指导。

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各区、县(市)教育局及各学校要提高政治站位,协调联动、团结一致,紧绷疫情防控这根弦,增强疫情防控意识,放假前集中开展一次疫情防控知识宣传教育,引导学生(幼儿)和家长做好个人防护,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勤洗手、勤通风、戴口罩、少聚集,无必要不外出。坚持身体健康上报制度,持续校园健康码每日打卡上报,如实填写学生及家庭成员旅居史和健康史。出现疫情要及时报告,立即启动应急预案,主动配合、自觉服从当地疫情防控部门的指挥和处置。

五、规范假期办学行为

各区、县(市)教育局及各学校要认真执行《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黑办发〔2014〕27号)有关规定,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教育行政监督和执法,加大规范办学行为专项整治力度,禁止在放假期间组织学生补课或统一组织自习,禁止组织学生收看付费的“空中课堂”等电视(网络)授课,禁止动员和组织学生参加各类辅导、培训班,禁止在假期联合或将校舍租借给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用于补习班、培训班。确需补课的高中毕业班级,应遵守《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毕业班级补课行为的通知》(黑教基二函〔2017〕558号)相关规定。各区、县(市)教育局要通过官网、官微等公众媒体公开治理违规补课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及时受理对中小学校寒假违规行为的投诉举报,加强随机检查,对违规者将依据省市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切实抓好安全工作

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要在放假前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随时掌握学校安全动态,消除安全隐患,对假期安全工作做出周密细致的安排;开展国家安全教育,提升中小学生的国家安全意识和维护国家安全能力;加强安全教育,完善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提醒家长切实履行学生监护责任,防止发生各种安全事故。寒假期间,要切实加强校园安全管理,严格落实三级值班制度,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等安全防范工作,尤其要加强重点部位和重点时段的安全巡视工作;发生突发紧急事件,要及时妥善处置,并按规定第一时间上报,坚决防止迟报、瞒报和漏报现象发生;有施工现场的学校要加强对施工工地的管理,防止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切实把中小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请各区、县(市)教育局,各直属学校,各市管民办中专按通知要求认真组织落实。

特此通知。

哈尔滨市教育局

2020年12月8日

然而,这些考试有大变化

有的已暂停!

咱们必须知道!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设置实施细则〉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清单〉的通知》要求,对考生数量少、现专业名称与《专业清单》不符的专业应予以停考。依此原则并结合近几年黑龙江省各专业考生报考情况,经与有关主考学校商定,现就停考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停考专业

1.自考停考专业:面向社会开考的专业,共计6个。

2.二学历停考专业:面向普通高校在校生开考的本科专业,共计4个。

二、停考专业安排

上述停考专业,2021年起不再受理新生报名,停考过渡工作自2021年开始至2022年6月底结束。2022年下半年起不再安排停考专业年度考试计划,停止颁发毕业证书。对停考专业的相关事宜安排如下:

1.停考专业过渡期间,适当增加课程开考次数,最大限度增加考生未合格课程考试机会。

2.根据教育部文件要求,凡在2021年6月30日前未取得停考专业毕业证书的考生,2021年下半年起将按照新专业清单中的对应专业名称发放毕业证书。

3.2022年6月30日前仍未取得毕业证书的考生,可转至其它开考专业继续学习,其已合格课程成绩继续有效。

请各市地招考部门及有关高校广泛宣传,认真做好专业停考的解释及指导工作,确保此次停考工作平稳过渡。

考研生注意!准考证可提前打印!

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将于2020年12月26日至28日举行。为做好疫情常态化下的防疫组考工作,帮助考生尽早了解报考点考试和防疫相关信息和要求,提前做好考试准备,“研招网”将原定于12月19日开通的考生《准考证》下载打印服务提前至12月10日,下载打印方式不变(考生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网址:https://yz.chsi.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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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息来源:哈市教育、龙招港、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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