厅长说|吴俊清: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良性互动的“善治”格局

山西省教育厅厅长吴俊清

全国教育大会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先后就基础教育改革发展下发了系列高规格的重要文件,教育部接续召开了基础教育的两个大会,标志着“四梁八柱”的制度体系基本建立,我国基础教育已进入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

当前如何破解制约中小学办学活力释放的问题,成为基础教育质量提升,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迫切要求。近日,教育部等八部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进一步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推进中小学教育治理现代化、办好我国基础教育提供了行动指南与根本遵循。

从“他治”走向“自治”,

确保中小学办学主体地位的制度设计

“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是现代学校制度的显著特征。保障中小学办学自主权,解决制约中小学校发展“管得太多”“干扰太多”的问题,是进一步给学校松绑,释放内生办学活力,推动从“他治”模式走向“自治”模式的重要内容。《意见》要求,不断健全办学管理机制,重点通过深化教育“放管服”改革,落实中小学办学主体地位,把该放的“事权、人权、财权”放给学校,增强学校发展动力。

保障教育教学自主权,就是要落实中小学校办学的“事权”。中小学的教育教学事务的管理权、教师的教学权和学生的学习权,是学校最重要的权利,是增强学校办学内生动力的基础,是学校实现立德树人的重要抓手。当前,基础教育已进入全面提高质量的新阶段,学校的工作重心要转移到提高质量上来,这是广大校长的主责主业。全面落实教育教学“五个自主”权,保障中小学教师的专业自主性,大力推广优秀教学成果,深化课堂教学改革,创新教育教学方法,不断提高育人质量和水平。

扩大人事工作自主权,就是要落实中小学校办学的“人权”。“人”是最基本、最活跃,也是最具决定性的因素。干部任命权和教师评聘权是学校办学活力的重要源泉。

一方面,通过深化教育“放管服”改革,进一步给校长简政放权,加强对学校办学的支撑服务和保障能力,赋予校长依法治校、自主办学的施展空间。

另一方面,创新教师管理模式,在教师招聘、考核等方面赋予学校更多自主权,拓展教师职业发展空间,激发教师队伍活力。当然,激发办学活力同样需要评价导向的指引拉动。中小学校要通过创新学校人事、职称等评价制度,特别要注重从精神荣誉、专业发展、岗位晋升、绩效工资、关心爱护五个维度对教师进行激励,充分激发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

落实经费使用自主权,就是要落实中小学校办学的“财权”。中小学校按照有关规定和发展实际自主支配使用经费,是增强学校办学内生动力的保障。《意见》从教育经费的预算、执行、使用等方面,进一步明确了中小学经费使用的四个“自主”权,有效破解了教育经费投入使用管理中的结构性矛盾,确保学校可以根据教育教学实际,有效配置到最需要的地方,不断提高教育经费的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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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依法赋权”变为“有效用权”,

增强中小学办学活力的山西实践

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增强中小学办学活力,关键在于由“依法赋权”向“有效用权”的重大转变。只有持续抓好“放管服”改革和现代学校治理体系与能力构建,处理好“放到位”与“用得好”关系,才能确保中小学校人权、财权和事权落实到位。

近年来,山西在落实中小学办学地位、增强发展动力、加快现代学校制度建设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持续深化教育领域“放管服”改革,推动有关部门把该放的办学自主权放给学校;大力推进中小学教师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全面实施义务教育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巩固“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成果,确保教师队伍活力显著增强。

晋中市围绕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坚持走“放管服”简政放权的改革新路子,初步建立了“政府宏观管理、学校自主办学、社会参与评价”的体制。将7项权力下放给基层县区、21项权力交由第三方机构;大力度精简文件会议,统筹规范对基层的各种检查,出台教师减负清单,把教师从非教学任务中解放出来。实施校长职级制改革,一律摘掉各级各类校长“官帽子”,下放人、财、事7项权利,让校长真正享有办学治校的自主权。

在副校长和中层干部选用上,全市1152名副校长和2415名中层干部全部由学校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提名、考察、聘任;在教师聘用上,推行“县管校聘”改革,在“编制总量控制、岗位科学设置、人员竞聘上岗”总原则下,学校自主招聘教师、优化组合教师团队和管理职称职数资源。

在绩效工资分配上,优化教育经费投入结构,突出全员激励,在保证原有工资待遇不变的前提下,设立了“校长职级薪酬”和“团队激励性资金”,每年财政预算1.2亿元,由学校根据考核结果差别化发放。校长和教师形成了“责任共同体”,改革红利惠及每名教职员工。在特色课程开设上,学校普遍自主开设了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全市所有高中开设了人工智能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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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头痛医头、脚痛医脚”

转为“标本兼治、综合施策”,

释放中小学办学活力的改革思考

长期以来,“一统就死、一放就乱”的问题困扰教育管理机制改革,归根结底是教育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还存在短板。作为一项教育领域的综合改革,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涉及多部门,需要强化组织、统筹协调,重点要处理四组关系:

一是全面界定好政府办学主体责任与学校办学主体地位的关系。教育行政部门是教育“放管服”改革主体,重要任务之一就是转变管理理念。一方面,要尊重教育规律,承担政府办学主体责任,明确政府权责事项清单,为释放教育活力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另一方面,要充分保障学校办学主体地位,树立服务学校的理念、服务师生发展成长的意识。

二是正确处理好“依法赋权”与“有效监管”的关系。激活办学活力,关键在于分级赋权和分类管理。一方面,要做到“简政放权”“依法赋权”,实现因人放权、因校赋权;另一方面,要实施必要的事中事后监管,确保中小学“有效用权”,及时掌控放权后可能诱发的影响教育事业发展的办学行为。

三是统筹协调“宏观管理”与“内部治理”的关系。简政放权,减少了对学校的检查评估,扩大了学校自主办学权限,但同时也要统筹做好对学校“宏观管理”及学校“内部治理”完善工作。既要加快推进学校章程建设,健全制度体系,为中小学校实施依法治校提供依据,也要不断健全学校内部治理结构,增强自主管理、自我约束能力,形成多元主体共同参与、良性互动的“善治”格局。

四是科学谋划好“活力激发”与“质量提升”的关系。充分认识到中小学办学活力的激发与全面推进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关系。一方面,唤醒中小学办学的主体意识,彰显主体地位,激发办学提质的内生动力,确保学校办学活力不断激发,发展后劲持续走强。另一方面,不断健全体制机制、完善评价激励、优化教育教学生态,提升中小学办学育人质量。

深化教育“放管服”改革,推进现代学校治理现代化是时代之需。我们坚信,通过依法赋权监管、规范有效用权,可以有效激发学校办学的生机活力,推动基础教育更加健康蓬勃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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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本文刊于《教育家》2020年11月刊第4期

作者 | 山西省委教育工委书记,山西省教育厅党组书记、厅长吴俊清

编辑 | 王楠

设计 | 九月九

统筹 | 周彩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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