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鄂尔多斯新建住宅区必须配套建中小学幼儿园!否则不准新建住宅区!

@鄂尔多斯新闻网

《鄂尔多斯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 新建居民住宅区规划建设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应当与居民住宅区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 分期开发建设的居民住宅区规划建设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应当与首期开发建设的居民住宅区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 新建居民住宅区未按照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和土地出让合同设计中小学校、幼儿园的,发展和改革部门不予立项,自然资源部门不得办理规划手续,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不得办理施工许可手续。

鄂尔多斯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十号

《鄂尔多斯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已经2020年10月27日鄂尔多斯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经2020年11月26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现予以公布,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鄂尔多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0年12月23日

鄂尔多斯市中小学校幼儿园

规划建设条例

(2020年10月27日鄂尔多斯市第四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2020年11月26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和建设工作,促进教育事业优质均衡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中小学校、幼儿园的规划和建设工作,适用本条例。法律、法规已经作出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中小学校、幼儿园的规划和建设应当遵循政府主导、属地管理、优先保障、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统筹建设的原则。

第四条市、旗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本行政区域内中小学校、幼儿园的规划和建设工作,将中小学校、幼儿园的规划和建设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镇国土空间规划。

教育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中小学校、幼儿园的规划和建设工作。

自然资源部门负责中小学校、幼儿园的规划管理、建设用地保障和不动产登记工作。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中小学校、幼儿园工程建设监督管理工作。

发展和改革、公安、财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文化和旅游、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中小学校、幼儿园的规划和建设工作。

第二章 规 划

第五条市、旗区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组织编制本辖区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

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综合考虑城市功能区分布、人口居住状况、学龄人口变化趋势、交通状况、现有教育资源和城镇化进程等因素科学编制。

编制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应当采取论证会、座谈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专家、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的意见。

第六条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专项规划主要内容应当纳入所在城镇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农村牧区中小学校、幼儿园用地规划应当纳入苏木乡规划和村庄规划。

第七条经批准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擅自修改。确需修改的,教育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重新报请批准并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市、旗区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自然资源部门,至少每三年对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一次评估,并向本级人民政府提交评估报告。

第九条编制城镇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和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时,应当优先预留足量、适宜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用地。保障生均用地面积指标不低于国家和自治区标准,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适当提高标准。中心城区、旗区人民政府所在地中小学校、幼儿园生均用地面积应当符合以下标准:

(一)幼儿园生均用地面积不低于35平方米;

(二)小学生均用地面积不低于40平方米;

(三)初级中学生均用地面积不低于45平方米;

(四)高级中学生均用地面积不低于50平方米。

中小学校、幼儿园的办学规模应当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相关规定。苏木乡镇、农村牧区可以适当调整中小学校、幼儿园布点,增加学校服务半径或者建设乡村小规模学校和寄宿制学校。

第十条旧城区改造、新城区开发、居住区建设、易地搬迁应当按照标准规划建设中小学校、幼儿园。

第十一条现有中小学校、幼儿园用地面积、建筑面积和办学规模等未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规定标准的,编制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时应当作出相应的改建、扩建规划。

第十二条对规划预留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用地性质或者改变用途。

因国家重点工程建设、公共利益等原因确需调整建设用地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征求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不少于原规划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用地有效面积的土地予以置换。置换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用地应当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的相关规定。

第十三条现有公办中小学校、幼儿园停办、合并、分立或者搬迁,需要对建设用地进行调整的,由市、旗区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财政等有关部门根据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提出调整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四条中小学校、幼儿园校门口规划应当满足学生治安安全、交通安全、接送便捷和应急疏散需要,合理设置家长接送区和临时停车位。条件允许的,应当规划建设停车场。

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周边进行规划建设,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周边1000米范围内,不得建设殡仪馆、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

(二)周边500米范围内,不得建设看守所、强制戒毒所、监狱等羁押场所;

(三)周边300米范围内,不得建设车站、集贸市场等嘈杂场所;

(四)周边200米范围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营业性电子游艺娱乐场所、歌舞娱乐场所等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和青少年身心健康的经营性场所;

(五)长输天然气管道、输油管道、架空高压输电线、高压电缆等不得穿越或者跨越中小学校、幼儿园;

(六)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场所或者设施,与中小学校、幼儿园的间隔距离应当符合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

(七)未经批准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围墙外倚建各种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八)不得进行其他可能影响中小学校、幼儿园教学秩序和安全的规划建设活动。

第三章 建 设

第十五条市、旗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城镇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和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有计划地建设中小学校、幼儿园,确保本辖区内适龄少年、儿童就近入学、入园。

第十六条市、旗区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和改革、财政等有关部门,提出中小学校、幼儿园年度建设计划,报请本级人民政府列入政府投资年度计划。

第十七条市、旗区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将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并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占、截留或者挪用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资金。

第十八条市、旗区人民政府实行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制度,发展和改革、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等部门应当为列入年度建设计划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项目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九条支持、鼓励社会力量捐资、投资建设中小学校、幼儿园,并保障其建设用地。

非营利性民办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用地,应当按照与公办学校同等原则,以划拨方式供地。

营利性民办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用地,应当依照国家规定以出让方式供地。

第二十条新建、改建、扩建或者重建中小学校、幼儿园,应当充分考虑教育教学需要和中小学生、学龄前儿童使用特点,满足下列条件:

(一)符合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设计、建设标准和规范,达到建筑工程质量、消防、抗震、防雷、环保、节能、日照、卫生、通风、安全等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二)按照国家规范配置无障碍设施,保障残疾学生、学龄前儿童的使用和安全;

(三)充分考虑现代教育的发展趋势,预留足够的信息技术设施、设备升级和智能化建设所需的空间;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现有中小学校、幼儿园的改建、扩建或者重建应当安排在假期和休息日进行,严禁课间施工;情况紧急需要施工的,可以安排学生放假或者采取必要的隔离防护措施,保障师生安全。

第二十一条新建居民住宅区规划建设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应当与居民住宅区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分期开发建设的居民住宅区规划建设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应当与首期开发建设的居民住宅区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第二十二条新建居民住宅区未按照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和土地出让合同设计中小学校、幼儿园的,发展和改革部门不予立项,自然资源部门不得办理规划手续,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不得办理施工许可手续。

第二十三条中小学校、幼儿园的建设可以采用政府统筹建设、开发建设单位配套建设等方式进行。

开发建设单位配套建设的,自然资源部门应当将配套建设中小学校、幼儿园的用地面积、建筑面积等指标纳入建设用地规划条件一并公告。

自然资源部门与开发建设单位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应当明确配套建设中小学校、幼儿园的建设位置、用地面积、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建设工期、交付使用、产权归属、补偿措施、移交方式以及违约责任等内容。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教育主管等部门应当监督开发建设单位全面履行相关协议。

第二十四条居民住宅区竣工验收时,配套建设的中小学校、幼儿园不符合规划条件、设计方案、相关标准和土地出让合同约定要求的,相关部门不得办理验收手续。

第二十五条配套建设的中小学校竣工备案后,合同约定移交教育主管部门管理使用的,应当及时移交。

配套建设的幼儿园竣工备案后,应当及时移交教育主管部门管理使用。

第二十六条住房和城乡建设、公安、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有关部门,应当在中小学校、幼儿园门前设置相应的安全设施以及规范的警告、限速、禁鸣、慢行、让行等交通标志、标线,确保中小学生和学龄前儿童安全通行。

中小学校、幼儿园校门面向公路或者城市主要道路,车流量较大的,应当根据需要在该路段修建过街天桥或者地下通道。

校内、园内建设机动车停车场、停车位的,校内、园内道路应当实行人车分行,分别设立人行通道和机动车通道,保障师生安全。

第二十七条捐资兴建的中小学校、幼儿园确需撤并、拆除或者改变用途的,应当征得捐赠人的同意。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七项规定,未经批准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围墙外倚建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由市、旗区人民政府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主管部门或者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

第二十九条开发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划配套建设中小学校、幼儿园的,由市、旗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条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的,由本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有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政务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本条例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最新资讯

文档百科

脑炎的偏方

脑炎的偏方一、莲花粳米粥保持健康的免疫系统和防止再次感染脑膜炎,应食用低脂肪、高纤维有营养的食谱,尽量避免吃糖和加工食物,维生素也很有作用。而针对脑膜炎就有这个莲花粳米粥,这款食疗对于脑炎的治愈有所帮助。脑炎的偏方二、银耳红枣粥银耳性平无毒,既有补脾开胃的功效,又有益气清肠的作用,还可以滋阴润肺。

白色皮包变黄了有办法恢复吗

白色皮包变黄了有办法恢复吗方法1:用白色牙膏擦拭,用干净的湿毛巾挤压,擦拭包装袋上泛黄的区域,然后用干净的湿毛巾擦拭泛黄的部分,然后用干毛巾擦拭,即可发现泛黄的区域白色的袋子上的白色又干净了。脱水后,用纯白色卫生纸包裹全身,以吸收残留水分;最好在通风或风扇下干燥,以免泛黄。

四川盛产美酒的3大原因 

四川省,简称川或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西南地区一个省份,省会及最大城市为成都市。现今巴蜀则主要是指重庆市与四川省。四川历史悠久、风光秀丽、物产丰富,有「天府之国」的美誉。四川位于地震带,属于地震多发的省份。在历届中国名酒评比中,四川六种白酒号称:“六朵金花”,分别是五粮液、泸州老窖、剑南春、沱牌曲酒、全兴大曲、郎酒。

adidas dame 5发售时间 利拉德5代什么时候出?

adidasdame5利拉德5代是现在很多球迷都特别关心的一双鞋子,在上周刚刚曝出谍照之后,今年我们也迎来了它的发售信息。下面5号网小编给大家讲讲adidasdame5什么时候发售?阿迪达斯品牌介绍阿迪达斯是德国运动用品制造商,阿迪达斯AG的成员公司。Dassler)命名,在1920年于接近纽伦堡的黑措根奥拉赫开始生产鞋类产品。2011年3月,斥资1.6亿欧元启用全新口号——adidasisall

早泄难开口,4款食疗方可调理

早泄向来是男人的难言之隐,看医生又尴尬,不看医生又不能让爱人满足,怎么办呢?所以,早泄患者应杜绝冷饮。白果12g,腐皮45-80g,大米适量。白果去壳与腐皮,白米置砂锅中加水适量,煮调当早点吃。桂圆肉200g、放在细口瓶内,倒人60度白酒400毫升,封闭瓶口,半个月后可饮用。温柔体贴地帮助男方克服恐惧、紧张、内疚心理,切忌埋怨、责怪男方。

首个日冕“篝火”理论模型提出,或将解开困扰科学界数十年的难题

科技日报北京4月28日电 据欧洲空间局官网和美国《科学》杂志网站27日报道,中国和德国科学家携手,通过计算机数值模拟,提出了日冕“篝火”首个理论模型。近日,来自北京大学的博士研究生陈亚杰、田晖教授与德国马普学会科学家携手,通过计算机模拟深入研究了这些“篝火”背后的物理过程,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首个日冕“篝火”的理论模型。

CopyRight © 2000~2023 一和一学习网 Inc.All Rights Reserved.
一和一学习网:让父母和孩子一起爱上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