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考试光荣,违规作弊入刑

近来年,考试作弊活动越来越猖獗,组织化程度越来越高,涉及面越来越大。考试作弊越来越多地使用科技手段,难以防范,形成了相互依赖、分工严密的利益链条,惩处难度越来越大。

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实施考试作弊的行为被列入刑事犯罪,比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研究生招生考试、中央和地方公务员录用考试、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等等。

不仅如此,为他人提供作弊器材、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替自己考试的也触犯刑法。

某A设计以无线电设备传输考试答案的方式,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组织作弊,向考生某B承诺保过,考生B向某A支付3万元,通过考试后再支付2万元。

某A购买信号发射器、信号接收器等作弊器材,将信号接收器分发给考生,并以模拟考试等方式配合组织考生试验作弊器材,在考试当天通过电脑发送答案。

某A的行为已经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组织考试作弊罪】: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作弊本就是一种欺骗行为,因为作弊而成绩上升也是一种不公平竞争,所以考生要自觉克服各种不良因素的影响,彻底打消作弊念头,刻苦学习才是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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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编辑 |孟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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