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孕生子后孩子仅存活57天 59万元代孕费谁来承担?

【代孕生子后孩子仅存活57天 59万元代孕费谁来承担?】2017年6月,42岁的广东男子尹某与广州某健康管理有限公司等签订《代孕协议》,并支付服务费共计59.3万元,该协议约定:乙方为甲方提供代孕服务,精子和卵子的供应方由甲方负责指定,代孕方由乙方提供且全程委托管理。怀孕方式为试管婴儿代孕,甲方委托乙方全程照顾和管理其选定的代孕方的整个代孕过程。乙方保证其选定的代孕方生养的健康婴儿为本协议规定的精卵供应方的亲生子女。我国禁止以任何形式实施代孕 2019年1月,代孕母亲在佛山市顺利分娩出一男婴,但该婴儿出生58分钟后即因“母亲羊水III°浑浊”转为住院治疗,并被诊断为患有新生儿高胆红素血症的高危儿。2019年3月,孩子被医院宣布临床死亡,即这个代孕生下的婴儿仅存活了57天。事后,尹某提起诉讼要求返还服务费59.3万元以及赔偿损失12万余元。 二审法院认定,由尹某自行承担50%的责任,涉案公司等承担50%的责任。此外,在损失上,尹某为代孕母亲支付的治疗费以及为被诊断为高危婴儿、新生高胆红素血症支付的救治费,均属于尹某为履行双方合同约定而产生的费用,为此这部分费用即12万余元也应按照50%责任来划分。(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章程)

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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