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不得,骂不得”,孩子犯错,老师和父母如何惩戒他们才好

文/霓裳

“打不得,骂不得”,这是当前许多成人对这一代孩子贴的一个标签。在他们眼中,这些孩子太脆弱了,一点小小的打击与不顺,就能让他们抑郁甚至跳楼自杀。新时代下,老师和家长应该如何恰如其分地与孩子相处?当孩子违纪犯错时,又该如何有度有效地进行批评与教育惩戒呢?最近,许多老师、家长和学生都对这个话题都十分关注。起因是,1月12日武汉某小学教室里,十几个学生因为上课疯闹、不遵守课堂纪律等原因,排着队被班主任夏某老师挨个用竹板打左手。正当很多网友为夏老师叫好时,迎接该老师的却是 “停课反省”、“向学生和家长致歉”的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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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校矛盾”和“教育惩戒”,一直是两个很有争议性的话题。不过这一次,许多网友一边倒地站队老师,认为夏老师是个负责任的老师,他对学生的惩戒并不过分,怎么就受到处理了呢?夏老师究竟冤不冤?

首先,我们都相信他的初心是好的,学生上课疯闹、扰乱课堂纪律,如果不及时加以制止、批评与惩罚教育,对其他学生是不公平的。

其次,夏老师在惩罚学生时也是用心斟酌过的,为了尽量减少对学生学习的影响,他击打的是左手心。

因此,许多家长认为,这样的好老师不应该被处理。

但是,我国早已明文规定,禁止对学生的体罚行为。无论你的初衷与目的是什么,这样的行为已经触碰了红线。很多家长不理解:不是说要把教育的惩戒权还给老师吗?没有惩戒,怎能有好的教育效果呢?不错,教育需要爱与尊重,也需要惩戒,两者缺一不可。但是,惩戒并不等同于体罚。惩戒,不是拿戒尺打孩子,而是在尊重和不伤害孩子人格的前提下,对孩子进行与错误行为和程度相适应的训诫和教育,帮助孩子改正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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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成人支持打孩子,主要基于两个观点观点一:不打孩子,只会惯出越来越多的熊孩子。关于打骂孩子的许多负面作用,有很多人说过。但,我还是看到了不少家长依然执着于“打孩子”的念头,只是觉得不要打得过分就好了。有家长说:“教育孩子,奖罚分明其实是好的,打几下掌心,也不至于伤自尊致残什么的。”打孩子更多的伤害是在心灵上,很多成人是看不见的。同时,在打骂孩子时,成人自己是很难准确地把握好“度”,不知道怎样才算不过分。而打人本身就是一种愤怒情绪的行为反应。在情绪状态下的教育,本身就已经失去了客观性。

观点二:不让孩子痛苦,就无法起到惩罚的效果。我看到有的网友在说:“呼吁老师可以在某种情况下戒尺打手心,小腿肚子,屁股。而且必须要疼。“很多时候,学生做出一些错误行为,往往是无意识的。之所以无意识,一是因为认知错误,二是因为行为习惯问题。这样的他们,对自己的行为以及带来的结果没什么印象,需要让他们意识到自己在做什么,有什么样的影响。可能家长会这样想:“打到孩子痛,让他知道害怕,孩子不就能长记性了吗?”事实上,如果痛苦的感受强于事件,孩子记住的是痛苦,而不是行为事件。这样,孩子只会把精力放在如何逃避痛苦上,即便行为收敛,也是因为是想避免痛苦。这也可能会让孩子把错误行为做得更加隐蔽。另外,虽然孩子的行为改变了,但是因为身心痛苦,从此畏畏缩缩,生怕做错了什么又挨打。这种随意性、不确定性惩罚带来的负作用,才是隐形的长期影响。而这个影响的程度,与孩子感受到痛苦的程度成正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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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希望孩子自觉自律,还是一辈子要别人来管?这个问题也同样适用于老师:你是希望去影响学生,让学生主动管住自己,还是一直被动地应对学生的不良行为。如果孩子只是出于害怕,屈服于外力,甚至因为受到不当的惩罚,内心积累了许多不服气与不满愤怒,孩子就有可能寻找机会进行隐形攻击或表现出被动攻击的行为模式。比如钻空子、与家长和老师消极对抗、表里不一,以逃避惩罚(趁老师、家长不在身边时开始故意捣乱)。“你让我痛苦,我就让你不舒服!”于是师生或亲子之间就变成了相互较劲和相互对抗,于是,教育孩子就变成了一场“猫捉老鼠”的游戏。家长又不可能时时刻刻盯着孩子,老师更没有这样的时间与精力管理每个学生,于是孩子的行为问题也越来越多,从而让家长更加头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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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惩罚无效时,是否可以反思一下:是不是目前的惩罚并不适合这个学生?是否换一种方式?让孩子不害怕不抵触,心悦诚服地接受教育,引导孩子自己认识错误,主动发生改变。主动的改变才是真正的,持久的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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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惩戒学生时,要避免这两种倾向:一种是滥用惩戒,第二种是不敢惩戒。有人说:这个度太难把握了,重了学生受不了,轻了又无法起到教育作用,甚至无法正常维护教学秩序。现在的老师真难做。一不小心就被扣上惩戒不当的帽子,尺度不好拿捏!还是不惩戒了吧,免得尺寸把握不好反被惩戒。2021年3月1日即将开始施行的《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为此做了较为详细的规定,让老师们清楚教育惩戒的目的和重点,明确红线在哪里,从而可以更好地实施惩戒权。《规则》指出:实施教育惩戒应当符合教育规律,注重育人效果;遵循法治原则,做到客观公正;选择适当措施,与学生过错程度相关联。切不可随意化、个人化、情绪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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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则》第十二条明确规定, 教师在教育教学管理、实施教育惩戒过程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以击打、刺扎等方式直接造成身体痛苦的体罚;

(二)超过正常限度的罚站、反复抄写,强制做不适的动作或者姿势,以及刻意孤立等间接伤害身体、心理的变相体罚;

(三)辱骂或者以歧视性、侮辱性的言行侵犯学生人格尊严;

(四)因个人或者少数人违规违纪行为而惩罚全体学生;

(五)因学业成绩而教育惩戒学生;

(六)因个人情绪、好恶实施或者选择性实施教育惩戒;

(七)指派学生对其他学生实施教育惩戒;

(八)其他侵害学生权利的。

首先,惩戒的前提是,不能伤害学生的身心健康;其次,惩戒学生要在规定的红线范围之内;第三,惩戒的措施,与学生过错程度相关联。

尽管《规定》并不能包括所有情况,但没有面面俱到,恰恰给了老师弹性自由的空间。把握这三点,并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处理,很多问题都可以得到恰当的处理。

有人说:“被罚站了一节课,孩子去跳楼了算谁的?”如果学生的确犯了相关的错误,老师的惩戒也在规定的合理范围内,自然不会把责任算到老师头上。

如果你还是觉得《规定》不够详尽,不知道怎么惩戒学生,就需要认真学习,提高你的专业水平。否则,你可能真不适合当老师,建议你改行。

教育的主体是学生,学生是活生生的人,教育就是要根据学生的身心发展特征来灵活调整自己的策略。老师作为专业的教育工作者,首先应该了解学生的心理特征与行为模式,才能真正有良好的教育效果。牢记教育的初衷与目的,行为与结果才不会偏。

标签: 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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