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开开心心地去上幼儿园
可是却在幼儿园受伤了
该怎么办?
家长可以找谁赔偿呢?
最近,如东县人民法院审理了
一起幼儿在幼儿园受伤的纠纷
依法判决幼儿园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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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5月,上小班的小明在幼儿园上厕所时候摔伤,诊断右股骨干粉碎性骨折,经治疗后恢复良好,但是造成各项损失67000余元,小明的家长作为小明法定代理人将幼儿园起诉至法院要求幼儿园赔偿损失。但幼儿园认为,小明受伤属于意外事件,幼儿园无过错,不应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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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东法院审理认为
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公民因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伤害时,权利人有权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损失。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本案中,小明在幼儿园如厕过程中摔倒致伤,而且幼儿园未能提供证据证实已尽到教育、管理职责,故小明的摔伤的后果应由幼儿园承担赔偿责任。遂判决幼儿园赔偿小明上述损失。
幼儿身体和智力正处在成长发育阶段,其身体对外界侵扰的抵抗能力和自身防范能力都很差,对事物的判断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也较弱,比较容易受到伤害,需要全社会予以重视和关爱,并在法律上给予特殊保护。
在此,希望广大幼儿园能够加强监管,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教学和生活设施等符合安全标准,幼师不擅自离岗,不让幼儿独处等,切实保护幼儿的人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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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细麻雀
法律顾问:上海正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郑晓云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