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学院即将“落幕”,它们从哪里来到哪里去?

来源丨安徽师范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

如果从1999年教育部批准设立浙江大学城市学院算起,独立学院的发展已历时21年了。

随着2020年5月教育部《关于加快推进独立学院转设工作的实施方案》的出台实施,特别是“2020年末各独立学院需全部制定转设工作方案,同时推动一批独立学院实现转设”的要求被严格执行后,一批独立学院或转设、或停招、或撤销建制。

政策的颁布与实施不再似前些年一样“雷声大雨点小”,这一次,处于弱冠之年的独立学院再无法迎接它的而立之年了。可以预见,随着最后期限的到来,240余所尚未转设的独立学院将会在转为民办、转为公办、终止办学的选择中画上生命的句号。

在大学扩招的社会背景下,独立学院以助力高等教育大众化为旗帜,在全国范围内涌现。事实上,关于它建设、发展的利弊一直众说纷纭。

有人说它是母体大学用“帽子”换“票子”的小金库,有人说它是“校中校”破坏了教育公平,还有人说它角色不明朗、机制不清晰、办学不合格。显然,对独立学院的讨论并不能脱离其出现的历史背景和它阶段性的历史作用,离开社会背景来空谈好与不好并不是一种负责任的态度。

1998年,为了更好理清理顺政府市场之间关系,新一轮大规模的政府机构改革深入推进,在机构改革的形势下高等院校调整的大幕也随之展开。

关停并转与行业办学的逐步取消使得高校数量规模迅速下调;另一方面,高校扩招大潮渐起,激增的招生人数与公立大学有限的办学能力自然呼唤更多高教资源的有效供给。

于是地方新建本科院校与高校独立学院便应运而生,前者诸如合并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等以“地名+学院”的办学模式迅速兴起,后者则以民办机制建立的独立学院为代表。

自下而上的创举与自上而下的规范

1998年,随着中央和地方政府对高教资源的重新布局与角色调整,一种以“国家民办二级学院”、“国营民办二级学院”等面目出现的新机制办学模式在江浙一带迅速兴起。

这种由高校、地方政府和民营资本等多方力量推动举办的新的办学机制,旨在缓解教育资源供给不足、均衡高等资源布局、反哺母体学校建设、促进民办教育发展、谋求资本逐利等。

而推动独立学院创建的主体则是高校、地方政府和社会资本。他们在各有所图中达成共识,共同推动了建设进程。

比如有的独立学院创办是为了解决退休教职工发挥余热、有的是为了解决高校合并化解教职员工安排、有的是为了推进优质高等教育资源下沉溢出、有的是地方政府谋求优质教育资源。

但不容否定的是,这些按新机制产生的学校确实解决了国家在高等教育方面投入不足的窘迫状况。

2015年人民日报的一篇报道就曾指出,“目前,全国有独立学院283所,在校生209.7万人,办学规模占整个本科教育的17.8%,对把我国高等教育毛入学率提升到35.7%作出了重要贡献。”

历史上总共出现过330所独立学院(其中西藏自治区未办有独立学院),这在全部普通高校数量中占比超过了百分之十。(其中郑州大学升达经贸管理学院并未出现在2000-2020年教育部公布的具有招生资格的高校名单当中,所以我们取329所。但教育部2011年4月17日的文件显示,该校已经转设为升达经贸管理学院。)

然而,作为一种地方尝试和创举,这些学校也存在着多问题,甚至诱发了社会不稳定因素。

如校中校的模式引发母体学校学生对其稀释教学资源、破坏教育公平的反感,又如因教学质量、生活设施难以保证导致不少独立学院的学生诉诸不满,再如因毕业证与母体学校脱勾而引发了不良事件等等。

依附母体学校存在,借由其名望和声誉,独立学院常常能够吸引到一众具有名校情怀的考生及家长,他们不惜花费高额的学费,以期能够拥有与名校学生同等的师资力量和教学条件,同时获得与母体学校学生一样的学位证书。

显然,这并不是正常情况。

教育部自2003年起几乎每年都对规范独立学院办学治教发出通知,整顿其在招生、人才培养、校园建设中存在的诸多弊病,为独立学院朝着真正的独立和规范化办学划定了框架。

2008年4月10日,教育部颁布《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这个被业内人士俗称为26号的文件对于促成独立学院“真独立”发挥了关键作用。“独立学院对符合条件的学生颁发独立学院的学士学位证书”等要求,意味着独立学院2007级以前的在校生毕业后仍可领到独立学院的毕业证与“母体高校”的学位证书,而从2008级新生开始,他们的学位证也将和毕业证一样由独立学院具印、自行颁发。

此后,独立学院相继获得了学士学位授予权,真正走上了独立发展的道路。但即便如此,仍然广泛存在校中校、“假民办”等问题。于是,推动独立学院转设便是教育部继续规范其发展的另一个重要措施。

多面的独立学院

即便是发展兴盛的2010年代,独立学院这个名称似乎也并不为人熟知。

在当前的高等教育体系中,公办、民办、中外合作办学等不同类型的高校形象较为明晰。唯独独立学院这一存在反而因其“不够独立”“独在何处”而面目模糊。人们更愿意称之为“三本”,以其录取批次来表征其学校地位。

2005年教育部在回复一则网友留言时,对独立学院下的定义比较好地解释了其内涵:

“独立学院是由普通本科高校(申请者)与社会力量(合作者,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个人和其他有合作能力的机构)合作举办的进行本科层次教育的高等教育机构。国家规定,申请者要对独立学院的教学和管理负责,并保证办学质量;合作者要负责提供独立学院办学所需的各项条件和设施,参与学院的管理、监督和领导。独立学院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的校园校舍,独立进行教学和财产管理、招生和颁发毕业证书。”

近20年来,独立学院的数量在2004年前后井喷式地爆发,2009年达到峰值。受教育部对于独立学院管理与转设工作推进的影响,一些社会投资方因政策的不明朗而退出有之,办学条件屡屡被亮黄牌有之,因此,独立学院数量呈现出逐年下降的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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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学院的名称各有特色,但冠以母体校名为前缀则是判断其身份的最易标准。

通常情况下,以母体院校名称为首,中间冠以“地名、学科、人名、历史地名、特殊概念等”,最后以学校或分校结尾。如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直接利用学校所在地命名,凸显出其校址所在地为直辖市的优势;安徽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则是使用了学科名称,让人不免混淆这是否是安徽医科大学下属的学院;贵州中医药大学时珍学院更是利用了李时珍的“历史名人效应”;而包括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在内的武汉各大“分校”和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则是少数以分校命名的特例。

在独立学院的选址中不难看出,独立学院创办数量与所在高校存量有着较为明显的关系,特别是江苏、湖北等地表现得尤为突出。而作为独立学院发展试点武汉,则更是因其众多的高校数量,而衍生出近20余所独立学院,独冠全国。

另一方面,一些省域也因经济体量、临近高校集中城市而获得了高教资源溢出效应。前者如广东等地大量吸引了优质高校落户;后者以河北为代表,获得了不少北京的部属高校独立学院的落户。

高校资源往往布局在地级市以上城市,国内的县城往往很少有高校落户,但在独立学院建设过程中一些县级城市也借机获得了大学落户,这一点尤其在浙江省显得更为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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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体院校的光环效应是独立学院兴起的重要动因。独立学院往往凭借母体学校的品牌优势成功吸引家长和考生的注意。那么,这些母体学校到底是怎样“光环”般的存在,让众多民间资本趋之若鹜,众多考生和家长报考有如过江之鲫呢?

独立学院的母体归属中,以省属高校为主。共有264所独立学院依托省属高校创办,占全部数量的79.74%。有55所依托教育部直属高校,占84.62%,依托其他中央部委高校创办10所,占比15.38%(省属高校包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直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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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以211、985归属来分,则211高校共创办了58所,985高校创办了34所。深厚的学校教学基础和教育底蕴吸引了更多考生慕名填报其下属独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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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学院的学校类型和专业设置往往紧随母体学校,附着性极强,这也是学生择校的一大重要原因。母体学校类型上,理工科院校最多,有94所,综合类院校其次,有71所,这些也是学生报考中较为热门的学校,而民族类和体育类则略显冷门。

教育部26号令中明确规定,符合条件的普通高等学校一般只可以参与举办1所独立学院,但据统计,共有38所母体学校趁着兴办独立学院的热潮,分别举办了两所独立学院。通过这种方式,学校不仅解决了资金方面的困难,也使得优质的教育资源花开两朵,惠及更多的普通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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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手容易分家难的独立学院转设

早在2006年独立学院发展势头正盛时,《教育部关于“十一五”期间普通高等学校设置工作的意见》中就已透露出推动独立学院转设的意思,该文件中明确指出“独立学院视需要和条件,按普通高等学校设置程序,可以逐步转设为独立建制的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一段时间以来,尽管独立学院被冠以“三本”的名称,但仰仗着母体学院的光辉并不愁招生,同时也在各自探索中取得了较好的办学成效。但是诸如身份属性不明、产权不清等问题始终制约其发展。无论是教育部还是羽翼日丰的独立学院本身都在谋求独立发展。

2008年《独立院校的设置与管理办法》出台则正式标志着独立学院转设工作走向正轨。可以说,一部独立学院发展史也是一部寻求独立办学史。

从成立建设之初,采用新机制办学的独立学院就存在着较为复杂的投资主体关系,既有母体学校无形资产,也有民营资本的实物投入,有的地方政府还主动介入,还有历年形成盘根错节的管理层关系。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相互博弈也势必会影响到独立学院的转设进程。

比如,目前不少独立学院名为民办性质,事实上却是并无社会资本投入的“校中校”,每年要向母体学校缴纳几千万的经费,而母体学校派出的教学管理人员则担任着一些重要岗位的领导职责,如此以来就形成了错综复杂的利益关系,若非国家推动,其转设的积极性并不高,甚至还要收取高额的“分手费”。

2014年一篇《独立学院转设高昂“分手费”拦路》的文章就这一问题做了深入分析,收取分手费似乎也很好理解——独立学院依靠母体学校的品牌优势、师资力量等无形资产建立起来,在运营过程中也享受、依赖着母体学校的教学资源,但同时,每年也要上缴不少管理费。

尽管有人对独立学院收取分手费持否定态度,但一个不容忽视的现实就是独立学院的转设正是因为这些错综复杂的利益关系难以缕清才进度缓慢。

尽管目前已有83所成功转设,9所已停办,但仍有超过200余所未转设,而此时已距2008年教育部出台的26号令已经过去了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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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然,独立学院与母体学校分手转设并非易事。不转设,每年上缴纳的管理费制约着自身发展;转设,高昂的分手费将为独立发展带来沉重的财务包袱。于是,维持现状反而是目前最好的状态。

随着2020年底最后期限的到来,不少独立学院将在转与关面前做出选择。

显然,失去母体院校的光环,暴露在社会与公众面前的是其本身的办学能力和师资力量,转设后的独立学院将与普通民办高校处于同一起跑线竞争,要想持续吸引良好的生源,只能从根本上提高自身办学能力,将教书育人、成风化人放在办学目标的首位。

(注:本文中独立学院的数据来源于教育部每年公布的具有招生资格的高等学校名单;转设时间截至到2020年6月)

文 案丨马星宇 张蓉蓉 杨卓燕

制 图丨章子悦 王方 史铭瀚

数据分析丨胡媛媛 卢钰 耿天宇 薛婉婷 赵玥先

指导老师丨马星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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