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二孩都想要尽力一试,但真的适合每一个家庭吗?生二孩对第一个孩子来说真的是陪伴吗?起码对于毕业就要养弟弟的丽丽来说,不是!不是!不是!一对靠低保生活的夫妻生完二胎几年之后,因为两人的身体和经济情况,没有能力将孩子养好,于是便想让自己的大女儿来抚养,可没曾想女儿对此表示强烈反对。最终,夫妻俩因为这件事把自己的亲生女儿告上了法庭。
可怜的姑娘,咋摊上这么一对不靠谱的父母,简直倒了八辈子血霉!靠低保生活的父母,在女儿二十岁时生了二胎的弟弟,在弟弟二岁时,姑娘大学毕业工作时,又因为父母无力供养弟弟而被父母告上法庭要求抚养弟弟,最后法院还判父母赢!你说这姑娘冤枉不冤枉!
现在姐姐刚工作,就要替无能的父母养弟弟!等弟弟长大了,姐姐也四十岁左右了,但是抚养义务还没有完啊!那对奇葩父母现在就以没有能力抚养二胎而打官司要姐姐养弟弟,那弟弟长大了,他们也老了,更没有能力养活自己,肯定也是要姐姐赡养啊!所以,悲催的姐姐一辈子就这样套牢了,刚成年开始赚钱,就要养弟弟,然后父母,她这一辈子唯一的作用就是养别人!唉,想想就替她绝望啊!
一般情况,兄弟姐妹是没有扶养义务的。但《婚姻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抚养的义务。由兄、姐抚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民法典》也有规定。所以,如果符合兄姐是已经独立有负担能力,且父母无力抚养的情况,兄姐有扶养扶养义务。针对评论区的疑问,现在补充回答一下兄姐对弟妹承担扶养义务的条件有三个:
(1)兄、姐要有负担能力,如果兄、姐自身生活难以维系,或者仅仅是能够保障自己的基本生活需要,那么他们对弟、妹就不负有法定的扶养义务;
(2)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扶养,如果父母有能力扶养,兄、姐对弟、妹就不负有法定的扶养义务;
(3)弟、妹尚未成年,如果弟、妹已经年满十八周岁,即使是不能自食其力,兄、姐也没有扶养义务。
上述三个条件应同时具备否则兄、姐对弟、妹的扶养义务就不能成立。无力抚养能力的情况:一般要综合分析,父母的收入情况以及当地的生活水平。如果父母被判刑入狱,因为身体等客观原因没有固定收入,或者固定收入非常低,只能靠低保维持生活,只要拿出证据证明,法院很可能认定父母无力抚养,并要求兄姐抚养。如果法院判决支付扶养费,有能力履行能力拒不履行:父母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大女儿对其两岁的弟弟是扶养而不是抚养,但扶养的义务是有一定条件限制和限度的。扶养义务是相互的婚姻法二十九条还有第二款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也就是说,姐姐承担了扶养弟弟的义务后,在姐姐多年后需要扶养时,弟弟应当承担扶养责任,回报姐姐。父母在生孩子这件事上请量力而行这笔钱虽然可能不多,但大女儿至少还得再支付十七年以上,直到弟弟成年为止。
天降一个需要扶养的弟弟,这对于一个刚自力更生的女孩来说,除了物质上的压力,在精神上的伤害更是难以估量。而对于现在1岁的男孩来说,家庭的贫困,姐姐的怨恨,以后会幸福吗地成长吗?而对于这对父母来说,不考虑自己的抚养能力而草率的带新生命来到世间,对女儿、儿子和自己都是极其不负责任的。
由于法律上兄弟姐妹间的扶养义务的存在,在子女已经年龄稍大甚至成年后,或者家庭经济条件不佳,父母有生二胎三胎的考虑时,还是最好能征求子女的意见做综合考量。当然,这不影响父母最终做决定。立法本意是保护未成年人和维系家庭亲情关系,而不是给某些不合格的父母提供甩锅的新方式,让原本和谐的家庭关系有破裂的危险。这种事情处理不好是真的会鸡飞狗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