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三部门联合发通知 规范中小学幼儿园收费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近日,池州市教体局、发改委、财政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通知》,强调要进一步加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进一步深化中小学教辅材料问题治理、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收费行为、进一步加强教育收费收支管理,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乱收费、乱办学等不正之风,进一步营造风清气正的育人环境。

《通知》要求,各学校在完成正常的保育、教育教学任务外,为在校学生提供学习、生活所需的相关便利服务,可根据自愿和非营利原则收取服务性费用。相关服务由学校之外的机构或个人提供的,学校可代收代付相关费用。国家已明令禁止的或明确规定由财政保障的项目不得纳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学校不得在代收费中获取差价,学校自主经营的食堂向自愿就餐的学生收取伙食费,应坚持公益性原则,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通知》明确:学校不得擅自设立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不得借课后服务之机组织集体教学或补课、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缴纳课后服务费,不得以家长委员会名义摊派收取补课费,不得以疫情防控名义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严禁各级各类学校代收商业保险费,不得允许保险公司进校设点推销、销售商业保险。

《通知》提到,严禁学校收取午休管理费(看护费),学校可在组织校外军训时据实代收军训伙食费,严禁学校向学生收取除军训伙食费外的军训费、住宿费、交通费、照相费等费用。学校在组织校内军训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学校按规定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学生家长,经学生家长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严禁将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与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并收取。学校调整收费标准时应充分征求学生及家长意见,并提前60天向学生及家长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通知》要求,各校要在省评议推荐的教辅材料范围内,按照“一教一辅”和自愿征订的原则,做好教辅材料自愿征订工作。严禁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违规干预、插手教辅材料评议推荐和选用工作。不得在教科书选用目录、教辅材料评议公告之外向学校和学生推荐征订、强制订购教辅材料、图书、报刊、杂志等。要严肃查处违背自愿原则在教辅材料评议公告之外订购教辅材料,以及以指定参考、暗示诱导等方式搞“一科多辅”等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在规范民办学校收费行为方面,池州市三部门的联合《通知》要求,民办学校可向受教育者收取学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原则上与公办学校一致。各地各民办学校未经审批、备案的收费项目不得收费,对调整幅度过大、收费明显高于同类型学校收费的可以暂缓备案,引导学校合理定价,必要时可以开展价格或者成本调查、听取社会意见,发现价格明显不合理的责令学校降低收费标准,否则不予备案。民办幼儿园各项收费标准备案执行后1年内不得变动。学费、住宿费的收取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按照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

《通知》还对该市各公办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学费、住宿费等收入的管理进行了明确要求;并强调民办学校收费收入应全部缴入经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学校银行账户。通知还要求各地各校要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未经公示不得收费。应将收费项目和标准在校内醒目位置向学生公示,在招生简章和入学通知书中注明。对按规定应当公示而未公示的收费,或公示内容与规定政策不符的收费,学生有权拒绝缴纳。

池州市三部门的联合《通知》强调,该市各县(区)教育、发改、财政等部门要承担起教育乱收费治理工作的主体责任,不断强化“管行业必须管行风”、“谁主管谁负责”的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坚决纠正各种违规收费行为和办学行为。要加强对教育收费的日常监督和定期检查,高度重视乱收费信访举报办理工作,加大对重点信访举报的查办和通报力度,对收费管理主体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损坏群众切身利益,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要严肃问责。对民办学校违规乱收费造成恶劣影响的,依法依规扣减招生计划、财政扶持资金等,直至撤销、吊销办学许可证。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记者 朱春友

编辑:唐恒钢

最新资讯

文档百科

CopyRight © 2000~2023 一和一学习网 Inc.All Rights Reserved.
一和一学习网:让父母和孩子一起爱上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