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队文职)2021年军事科学院直接选拔招录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公告

根据《现役军官管理暂行条例》《现役军官选拔补充暂行规定》等有关政策,按照全军统一部署, 2021年军事科学院将直接选拔招录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对象

直接选拔招录对象,主要从“双一流”建设高校中的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或者“双一流”建设学科的理学、工学应届博士毕业生中选拔。

根据工作需要,可以从国(境)外教育机构或者中外联合培养的应届毕业生中选拔。国(境)外教育机构颁发的学历、学位证书,应当经过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开放教育和职业教育的毕业生,以及军队院校为地方培养的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招收的定向就业毕业生、被作留级处理或者中途休学超过半年(不含应征入伍)的毕业生,不列入直接选拔招录范围。

二、招录条件

(一)基本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具有优良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志愿献身国防、热爱军事职业等担任军官的基本条件,符合政治考核的标准要求。

(二)学历条件。具有履行职责必需的专业能力,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且在规定学制内取得相应学位。

(三)年龄条件。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4岁(截至毕业当年6月30日),其中,工作急需的以及少数民族和曾经服过现役的博士毕业生,年龄可以放宽1岁。

(四)身心条件。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参加军队组织的体格检查,且结论为合格。

(五)优先条件。同等条件下,是中国共产党党员、担任过学生干部的,以及曾经服过现役的优先。

(六)其他条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招录程序

(二)资格审查、对象初选(4月10日前)。军事科学院对报名对象的院校专业、学历学位等进行资格审查,视情组织相关领域专家进行集中初审,符合条件的列为初选对象。

(三)实地考察、全面筛选(4月20日前)。用人单位通过听取介绍、查阅档案、走访调查、实地考察等方式,全面了解初选对象的现实表现、学业成绩、遵纪守法等情况,筛选确定预选对象。实地考察具体时间安排和形式方法,将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通知有关人员,请根据要求提前准备好相关材料。

(四)体格检查、政治考核(4月25日前)。按照有关规定,统一组织预选对象进行体格检查和政治考核。对有出国(境)学习经历的预选对象,及时函调国家安全部门进行背景审查,并由其出具相关证明。

(五)专业考评、集中遴选(5月20日前)。用人单位统一对体格检查和政治考核合格的预选对象,集中进行专业素养和创新能力等内容的考评。专业考评时间、地点待体格检查和政治考核结束后具体明确。

(六)统一把关、审定对象(5月底前)。在用人单位考察考评的基础上,军事科学院对招录对象资格条件等内容进行全面审查把关,研究确定拟招录对象。

(七)核准确定、办理手续。拟招录对象经军委政治工作部核准确定后,及时组织人员报到、入伍训练、当兵锻炼和办理入伍手续。

四、授衔定级

直接选拔招录对象首次授衔定级,按照军队有关规定执行:其中,本科毕业且取得学士学位的授予少尉军衔,待遇级别定为十八级。研究生毕业,取得硕士学位的授予中尉军衔,待遇级别定为十七级;取得博士学位的授予上尉军衔,待遇级别定为十五级。具体待遇保障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五、注意事项

报名人员对个人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全责,若有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即取消招录资格,用人单位将保留诉诸法律权利。本次直接选拔招录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考察考评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和进行招录代理,敬请广大报名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请报名人员按照招录程序做好相关准备,保持联络方式畅通。

军事科学院2021年直接选拔招录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工作最终解释权归军事科学院政治工作部。

附件:军事科学院2021年直接选拔招录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岗位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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