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老师“凶多吉少”?河南焦作十七中或“出奇制胜”,瞒天过海

在我国著名的三十六计之中,有一计叫瞒天过海。可以神不知鬼不觉地做一些事情,以达到出奇制胜的效果。而河南焦作十七中貌似也做出了瞒天过海的举动,出奇制胜,而姚老师看来是凶多吉少。

焦作十七中瞒天过海?

大家都知道河南省焦作市第十七中学姚老师起诉山阳区教育局一事已于3月31日庭审结束,至于最终的庭审结果择期宣判。

但这只是我们所知道的,而这背后或许还有我们所不知道的一些事情。

其实之前我也写过姚老师,在庭审之前,焦作市第十七中学对姚老师作出了一系列的处置。

其中包括3月16日免去姚老师的班主任职位,3月19日提请教育局对姚老师进行处分,3月22日责令姚老师停课配合调查。

但是在网友们的看法当中,此时此刻在这个时间节点上,姚老师与焦作市第十七中学和山阳区教育局同属于球员,而山阳区人民法院才是裁判员。

在以往的时刻,山阳区教育局和焦作市十七中学,都可以对姚老师作出处分,但是在这个时间节点上却不行。

但背后其实或许还有更大的瓜。4月2号山阳区发布视频,对全网宣称姚老师所发布的视频都有不实之处。

当然如今视频虽然已被删除或者是下架,但是互联网还是有记忆的,很多网友都保存下了视频。

视频当中讲到姚老师两次受警告处分的情况,同时反问道,天下有几个老师能受两个处分?难道都是学校的错,同事的错?

但是姚老师对于这两件事情都做出了澄清。第1件事是2017年,当时姚老师也是班主任,一名体育老师和她的班级上的学生在课堂上发生争执,把学生头打烂,而主动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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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姚老师的说法,当时这位老师是一位外聘教师,当时她还是听家长说起,因为她是班主任,所以受到了诫勉谈话的处分。

但当时姚老师就这个处分问过当时的刘校长,刘校长对此予以否认。

如果因为姚老师是班主任,而学校外聘的教师打了她的学生,她就要受到处分的话,那校长是否有用人不当之嫌呢?要知道外聘老师是需要经过严格把关的。当然后来姚老师没有追究此事,此事也就不了了之了。

直到去年10月份评职称的时候,姚老师和刘校长聊天,再次谈及此事,刘校长才证实确实有过这样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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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这里就让人想到瞒天过海这一神奇妙计了,既然有这样的处分,4年过去了,姚老师没有被通知,也没有见过诫勉谈话的书面文件,更没有签过字,这样的处分合乎规矩吗?

这似乎又与山阳区教育局对姚老师的申诉给予的回复出现了同样的局面,只有口头的回复或者是没有回复,而不出具书面文件。

而第2个警告处分是把姚老师的请假当作旷工处理,据姚老师反映,同样又是在姚老师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没有接到书面通知,又是没有签字。

更让人难以理解的是焦作市第十七中学竟然还把这个警告处分全区通报,让老师们观看学习,发表个人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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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这或许是姚老师的片面之词,但如果要证实姚老师是谎言,只要学校拿出相应的书面文件来,谎言不攻自破,总比大家都空口无凭的,相互攻诘更好。

姚老师胜算不大

如果这两个瞒天过海的处分属实,姚老师的胜算不大。甚至可以说她没有胜算可言,而是凶多吉少。

其实如果姚老师所言的这两种处分属实,焦作市第十七中学的这种做法往好了说是聪明智慧,瞒天过海,往坏了说可能就要算作是暗箭伤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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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综合在开庭以前焦作市第七十中学对姚老师做出的一系列处分,我们可以看到姚老师并不掌握主动权。

甚至在3月22日姚老师已经被停课配合调查,但是在3月29日请假以后,3月30日,31日两日依然被算作旷工。当然这或许依然是姚老师的片面之词,如果要证实姚老师所说是谎言,只需要学校拿出相应的依据,而不是空口无凭。

姚老师未必是个例

另外而言,这件事情之所以引发网友的广泛关注,引发网友的共鸣,不论是支持学校也好还是支持姚老师也罢。有共鸣就说明姚老师未必是个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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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许在某时某刻,某地也存在着像姚老师所遭遇的这种情况。这是值得我们深刻思考的。

写在最后:

姚老师所反映的这两个处分问题,不论是学校瞒天过海也好还是确有其事也罢。与其学校和教育局不断地说姚老师所言不实,不如拿出真凭实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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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对于姚老师的这两次处分,如果有书面签字文件放到网上,姚老师的谎言不攻自破,又何必在网上怼来怼去呢?

今日话题:对于这件事你是支持姚老师还是支持学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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